苏建质监函〔2010〕36号
各省辖市、县(市、区)质监站: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和监督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经研究,定于8月16日开始办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和监督人员资格证书加盖考核合格章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凡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经2010年5月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合格(以省住建厅苏建质[2010]301号文为准),均可加盖考核合格章。
二、实施方法
由各省辖市质监站将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和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统一收集,并统一填报《2010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加盖考核合格章一览表》(省辖市质监站打印)和《2010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加盖考核合格章一览表》(各质监站打印),由专人负责到省质监总站统一办理,统一发放。
三、办理时间
各省辖市质监站将收集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和监督人员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省质监总站办理加盖考核合格章事宜。各地区办理时间如下:
|
办理时间 |
地 区 |
办理单位 |
|
8月16日 |
上午8:30 |
南京地区 |
南京市质监站 |
|
8月17日 |
上午8:30 |
苏州地区 |
苏州市质监站 |
|
8月18日 |
上午8:30 |
徐州地区 |
徐州市质监站 |
|
下午3:00 |
泰州地区 |
泰州市质监站 |
|
8月19日 |
上午8:30 |
常州地区 |
常州市质监站 |
|
下午3:00 |
连云港地区 |
连云港市质监站 |
|
8月20日 |
上午8:30 |
盐城地区 |
盐城市质监站 |
|
下午3:00 |
南通地区 |
南通市质监站 |
|
8月23日 |
上午8:30 |
淮安地区 |
淮安市质监站 |
|
下午3:00 |
镇江地区 |
镇江市质监站 |
|
8月24日 |
上午8:30 |
扬州地区 |
扬州市质监站 |
|
下午3:00 |
宿迁地区 |
宿迁市质监站 |
|
8月25日 |
上午8:30 |
无锡地区 |
无锡市质监站 |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