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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6-3-17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苏建函质〔2016159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全省检测能力监督,指导各地开展多层次检测能力验证,引导检测机构相互开展能力比对和技术交流活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 21-2009)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55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全省建设工程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包括省级和市级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省级检测能力验证由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鼓励各检测机构相互开展多种形式能力比对。

二、验证对象

省级检测能力验证对象为已持有省住建厅相关能力验证项目资质及拟申报省住建厅相关能力验证项目资质的检测机构。市级检测能力验证对象为在辖区内注册已持有省住建厅相关能力验证项目资质及拟申报省住建厅相关能力验证项目资质的检测机构。

三、验证项目

本年度省级检测能力验证项目为:见证类钢筋混凝土用钢材;备案类室内环境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中静载检测。本年度各地区市级能力验证工作需开展两项能力验证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能力验证范围。

四、人员安排

省市级检测能力验证要求检测机构每个项目报3名已培训的检测人员,实际能力验证时省市主管部门抽取其中1名,具体参加人员以每期省市文件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1、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将本地区能力验证工作计划于2016331前报省质监总站,检测的结果和通报及时上报。省质监总站将组织专家开展指导和交流活动,并在省站网站上转发各市能力验证结果。

2、请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督促本地区检测机构积极参加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验证工作,认真汇总本地区参加全省检测能力验证机构和人员信息(见附件1),并于2016315前报省质监总站。

3、各检测机构应积极做好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验证准备工作,通过开展内部练兵、人员培训和能力比对,进一步提高机构检测能力建设。

联系人:卜青青;电话:025-5186871851868710

邮箱:815866431@qq.com

 

附件:2016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检测能力验证参加机构

      名单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316


附件:
2016年度全省建设工程检测能力验证参加机构名单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