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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全省第四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时间:2011-10-21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苏建质〔2011〕669号
各市建设局(委):
       2011年9月26日至30日,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第四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分六个组,重点抽查了2010年度信用等级B级的检测机构和个别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共飞行检查了45家检测机构。根据建设部第141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和《力值检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程》(DGJ32/J75-2009),重点检查了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样品等方面的情况,并到工程现场调取了工地质保资料中的检测报告,核查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的一致性;抽取检测机构留置或封存样品进行可复现参数结果对比,核查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做好检测管理工作。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坚持以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工作为抓手,提高地区检测工作水平,今年以来共开展了钢筋保护层、回弹、水泥等3个项目的比对活动。苏州市住建局结合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组织了水泥物理性能和基桩低变检测项目的比对活动。宿迁市住建局持续做好地区飞行检查工作,今年以来共开展了4次地区飞行检查。南通地区加强对工程现场检测的监管,对现场检测从检测方案、检测人员、检测数据和检测实地等方面予以监督抽查。
       检查结果表明,检测机构在检测报告、检测样品方面总体比较规范,主要表现:一是检测机构不合格报告上报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经统计,截止检查前,本次检查的检测机构共出具了35184份不合格检测报告,均按要求上报至当地质量监督部门。二是样品留置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经统计,检查期间在留置期内的样品,混凝土试块样品应留置1936组,实际留置1936组,砖样品应留置53组,实际留置51组,水泥样品应留置284组,实际留置281组,钢材样品应留置642组,实际留置639组,综合样品留置率达到99.73%。三是大部分检测机构能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检查组对41家有留置或封存样品的检测机构分别进行了水泥、电焊网、网格布等7个检测项目的可复现参数检测结果比对,复现检测结果与检测报告结果基本一致。四是工程现场检测报告比对较好,检查组共抽查了40家检测机构工程现场质保资料中的检测报告,与检测机构存档检测报告对应并一致。
       二、存在问题
       (一)原始记录不规范。一是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有10家检测机构的原始记录分别缺少样品状态、仪器设备、检测依据等信息; 二是原始记录修改不规范,仍然有3家检测机构存在原始记录涂改现象,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划改并在划改处签字盖章;三是个别检测机构存在原始记录缺少试验、审核人员签字的现象。
       (二)样品管理不规范。一是样品标识不符合要求,有的检测机构一组样品仅标识其中一个样品,有的样品标识信息不全,缺少样品编号、状态、制作日期等信息,共有10家检测机构分别存在以上问题。二是留置样品不规范,有4家检测机构存在留置样品不全的现象,有3家检测机构的砖和水泥留置样品存在堆放混乱的现象。三是样品养护不规范,主要是砼养护室内试块间距过小,有的检测机构养护室内还存在堆放试块的现象,个别检测机构的水泥样品养护未完全浸入水中。
       (三)检测工作不规范。一是检测报告未按年度统一连续编号,检查发现有5家检测机构分别在不同检测项目上存在检测报告断号的现象。二是检测方法和结论不准确,有4家检测机构分别在保温板、水泥、烟道等检测项目上存在检测方法和报告结论错误的现象。三是不合格检测报告台账建立不完善,有4家检测机构统计并上报了不合格报告,但未建立完整的不合格报告台账。四是未严格执行密码管理制度,有5家检测机构的水泥检测任务单上有生产厂家信息,不符合密码管理的制度。
       (四)检测设备不符合规范要求。一是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主要是水泥胶砂流动测定仪和检测导体直流电阻试验场所的温度计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线电缆耐压试验用耐压仪未按标准规定有效接地。二是检测设备数量与业务量不匹配,主要是少数检测机构的混凝土抗渗仪数量偏少,与抗渗试验的业务量不匹配。三是个别检测机构室内环境检测用的强酸强硷试剂未按规定安全保管。
       (五)远程监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本次检查前,省质监总站组织了2011年全省第三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远程监控检查),对全省74家检测机构进行了远程监控检查。检查发现,一是视频监控工作不到位,有24家检测机构的视频监控无法查看。二是检测报告链接查看不到位,有10家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无法链接查看。三是数据自动采集与传输工作不到位,检查发现有58家检测机构的自动采集数据未实时上传,有21家检测机构存在部分检测 项目未实施数据自动采集上传。四是检测数据上传不实时,检查发现68家检测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未实时上传检测数据的现象,最严重的甚至存在个别检测数据上传滞后40天的现象。五是修改记录上传不规范,有14家检测机构无修改记录上传,有48家检测机构存在修改记录上传不全的现象,主要是缺少修改记录中的撤回原因。六是有2家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使用过期计量认证标志。
       (六)个别检测机构和人员存在严重违规现象。有1家检测机构存在检测项目持证人员不足的现象;有1家检测机构存在超资质检测的现象;有1家检测机构的个别检测人员存在未按规范要求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现象。检查还发现1家检测机构处于停业状态,该单位股东会第二次会议2号决议明确该检测机构实施解散。
       三、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对超资质检测和持证人员不足的检测机构予以不良记录(附件1)。
      (二)对未按规定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附件2)。
      (三)对经股东会议决定解散处于停业状态已不符合检测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三个月,整改期满仍不符合要求的撤回其工程质量检测资质(附件3)。
      (四)对未按规定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刘寅予以收回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处理(附件4)。
      (五)对于在远程监控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由省质监总站监控室下发《远程监控问题处置单》通知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或在远程监控检查中再次发生同样问题的检测机构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检测机构整改到位。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对违法违规检测行为的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省检测监管平台的违规预警功能,及时有效的发现检测机构的违规情况,并认真进行查处。
      (二)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原始记录的记录和修改要规范,内容要完整;样品管理要严谨,样品标识要完整、内容要齐全,流转和留置样品要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样品留置制度、密码管理制度和不合格报告上报制度,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强远程监控工作。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要求实时上传检测数据和自动采集数据,严禁“打包”上传检测数据;要确保视频监控链接和检测报告查看链接的有效性,保证视频监控和报告链接查看接受监管;要进一步完善修改记录上传内容,修改记录中的撤回原因必须填写。
 
       附件:1、2011年全省第四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不良记录检测机构名单
                  2、2011年全省第四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通报批评检测机构名单
                  3、2011年全省第四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责令整改检测机构名单
                 4、2011年全省第四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收回检测人员岗位证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抄送: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各省辖市质监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