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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化监管质量保证金,调动责任主体创优积极性


【信息时间:2011-5-25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涟水县质监站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与工程创优相挂钩制度
 
       2007年,涟水县质监站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当地政府支持,以政府文件形式率先出台了《县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的规定》,全县工程质量保证金实施专户储存,有力地规范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实施四年多来,质量保证金监管覆盖率达100%。建设单位表示理解,施工单位则认为他们办了一件实事,尾帐不再变成呆帐,无后顾之忧,最终受益的则是购房的老百姓,房屋遇到质量缺陷,维修有了根本保障。
       今年以来,该站为充分调动建设、施工单位的创优积极性,对质量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监管,将质量保证金的缴纳与工程质量优劣相挂钩,进一步细化质量保证金的计取方法:对获得市优工程、市级优质结构工程且装饰质量较好的、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建筑面积未达到创优标准但装饰质量较好的、未达到创优目标的、未达到创优目标且装饰质量又较差的分别按工程总造价的2%-7%收取,工程干得好就可以少缴纳,让工程干得好的建设和施工单位得到真正实惠,创造一种 “我要创优”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县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
(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