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测管理 >> 监督检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第一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时间:2013-6-1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质〔2013〕286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第一次全省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2013年4月15日至19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13年全省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分7个组,重点抽查了2013年度信用等级C级和部分信用等级B级的共62家检测机构。根据建设部第141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对检测机构和人员、检测机构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样品等进行检查,主要通过复核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的一致性及抽取检测机构留置或封存样品进行可复现参数结果对比,来核查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检测管理工作。南京市住建委重点规范检测市场,在今年4月8日至12日对本地区远程监控异常、C级和新成立的10家检测机构进行了飞行检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坚持以检测能力验证工作为抓手,不定期举办地区性能力验证工作,提高地区检测工作水平。常州地区加强对工程现场检测的监管,对现场检测从检测方案、检测人员、检测数据等方面予以监督抽查;南通市住建局和质监站进一步强化检测机构的自律意识,加强对检测报告的数据与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数据的比对,促进检测机构的诚信、公正。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检测机构在检测场所、检测样品方面总体比较规范,主要表现:一是61家检测机构的检测场所能够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要求,满足检测工作开展的需要,合格率达到99%。二是样品留置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经统计,检查期间在留置期内的样品,混凝土试块样品应留置2272组,实际留置2272组,砖样品应留置49组,实际留置49组,水泥样品应留置208组,实际留置205组,钢材样品应留置790组,实际留置787组,样品留置率达到99.8%。三是检查组对49家有水泥、钢筋电焊网、网格布等样品留置或封存的检测机构分别进行可复现参数检测结果比对,48家复现检测结果与检测报告结果基本一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检测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一是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不在岗;二是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授权审核人员不符合规定或审核人员未经授权审核报告。
       2、原始记录不规范。一是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有部分检测机构的原始记录分别缺少样品状态、检测过程、检测标准、检测结论、仪器设备等信息;二是原始记录修改不规范,个别检测机构存在原始记录涂改现象,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划改并在划改处签字盖章;三是个别检测机构存在原始记录缺少试验、审核人员签字或试验人员未签审核人员已签的现象。
       3、检测设备管理及检测环境不符合要求。一是设备的安装或精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水泥胶砂流动测定仪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设备如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检定精度不能符合规范要求;二是部分仪器已过检定日期或未按规定进行检定;三是设备使用记录登记不规范,部分仪器无设备使用记录或者多台仪器共用一本使用记录;四是部分检测机构检测环境不符合要求,如混凝土养护室温湿度控制不符合要求或沥青混合料室缺少通风设施等。
       4、样品管理不规范。一是样品标识不符合要求,少数检测机构存在一组样品仅标识其中一个样品或样品标识信息不全,缺少样品编号、状态、制作日期等信息;二是留置样品不规范,个别检测机构存在留置样品不全的现象;三是样品养护不规范,主要是砼养护室内试块间距过小,存在堆放试块现象,个别检测机构的水泥样品不同品种混装养护。
       5、个别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规现象。个别检测机构名称与计量认证名称不符,检测环境、设备等已不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三、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
       1、对存在问题多的检测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附件1)。
       2、对名称与计量认证名称不符,检测环境、设备等已不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三个月,整改期满仍不符合要求的撤回其工程质量检测资质(附件2)。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检测机构整改到位。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对违法违规检测行为的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省检测监管平台的违规预警功能,及时有效的发现检测机构的违规情况,并认真进行查处。
       2、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测工作的规范性。原始记录的记录和修改要规范,内容要完整;样品管理要严谨,样品标识要完整、内容要齐全,流转和留置样品要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样品留置制度、密码管理制度和不合格报告上报制度,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
 
附件:
       1、2013年全省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通报批评检测机构名单
       2、2013年全省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责令整改检测机构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12日       
附件:
2013年全省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通报批评检测机构名单.doc
2013年全省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责令整改检测机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