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质监函[2009] 2号
南京地铁各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地铁二号线和南延线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严格验收制度和及时、准确办理子单位工程验收手续,根据国家及我省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地铁二号线和南延线的工程实际情况,请按照以下要求组织验收工作。
一、子单位工程验收条件
1、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子)分部工程验收已结束,且全部合格。
3、按相关规范规定各种安全和功能性检验、系统检测全面完成且合格,有检测报告。
4、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并整理成册,《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表》和《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施工、监理已审查签章。
5、按国家规定进行专项验收的工程已经过验收且合格,并形成了相应的验收资料。
6、涉及消防、电梯的子单位工程已取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文件。
7、总监理工程师已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进行了初验且合格,并初步形成《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二、 (子)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1、具备验收条件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专业质监站,并同时报送《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表》、《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表格。
专业质监站收到建设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通知后及时通知省质监站。
2、由建设单位主持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活动,验收合格且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及时完成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3、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验收资料报送专业质监站,专业质监站收到完整合格的验收资料5个工作日内应出具《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4、地铁工程质量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专业质监站应将《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及《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相关资料报省质监总站备案。
附件:
1、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表
2、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3、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6、专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民用建筑节能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二○○九年一月十三号日
抄送:南京地下铁道指挥部,各专业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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