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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质量监督信息上传情况的通报


【信息时间:2011-8-1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苏建质监〔20117

各市、县(市、区)质监站: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积极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监管平台的应用,提高对监督工作的监管效率,依据中纪委《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中纪发〔201116号)、省纪委《2011年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苏纪发〔201112号)及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省质监总站2011年上半年通过监督监管平台对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信息上传情况进行了日远程监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全省日常远程监控检查共93家监督机构,累计284次。从检查情况看,多数质监站越来越重视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的实时上传工作,监督信息上传比较及时、详细、到位,通过监督信息能基本反映当地工程质量动态和监督机构的监督力度。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检查中同时也发现,部分质监站监督信息上传工作做得不到位:30站次15天以上没上传报监信息,10站次三个月以上没上传报监信息, 51个质监站1-7月未上传监督抽检信息,12个质监站1-7月未上传监督抽查信息,30个质监站1-7月未上传竣工验收监督信息。其主要原因是部分质监站使用自用软件,数据结构、字段定义不匹配,造成信息无法上传;其次是部分质监站重视不够,监督信息上传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

三、处理意见

1、对25家及时将工程质量监督信息上传至省监管平台的质监站给予通报表扬,详见附件1

2、对21家今年1-7月工程质量监督信息上传不及时、不规范的质监站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详见附件2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监督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在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系统中能反映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自用工程质量监督业务软件的数据结构、字段定义应尽快修改完善,确保满足上传的要求。对存在上传信息不及时、不到位的质监站要自查自纠,并于八月底前整改到位。
    2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传监控和维护工作。
    3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利用监督业务软件和检测监管平台,使监督与检测联动;进入现场检查工程检测资料时,在检查书面检测报告的同时,应通过检测监管系统检查所监督工程的检测报告与工程现场提供的书面检测报告是否一致。发现检测工作不规范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录入检测监管平台,作为信用记录的依据。
    4
、从今年开始,信息化建设及使用情况将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和评比表彰的重要条件之一,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引起重视,对迟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省质监总站将进行督查。
   
附件1:2011年上半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信息上传检查表扬名单。

   
附件22011年上半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信息上传检查批评名单。

   

 

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抄报:徐学军副厅长。

附件:
2011年上半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信息上传检查批评名单.doc
2011年上半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信息上传检查表扬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