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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时间:2013-9-1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2013〕464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第二次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2013年7月22日至26日,我厅采取地区互查的检查方式组织开展了2013年全省第二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分5个组,重点检查部分2013年信用等级A级和B级共40家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根据建设部第141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苏建工〔2008〕34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工〔2009〕139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有关规定,对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档案、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工程检测现场进行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地基基础检测管理工作。常州、宿迁地区要求地基基础检测机构必须使用“江苏省地基基础检测业务软件”,检测合同和检测方案在试验开始前网上备案,静载试验数据实时上传,检测报告必须通过业务软件出具,方可作为工程验收依据。连云港住建局下发了《连云港市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检测作了进一步规定,针对本地的工程特性,对受检桩的选取、检测数量、检测方法等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对严把工程质量关起到了良好作用。徐州市不定期开展地基基础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加强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检测行为,并对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资质增项、扩项,资质延续进行现场实地考核,且必须与有资质检测单位经能力比对验证合格。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检测机构逐步重视自身建设,在检测场所、仪器设备、检测人员配备等方面基本能够满足检测工作开展的需要,检测工作日益规范。受检的40家检测机构的检测场所均能够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苏建工〔2008〕343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要求,满足检测工作开展的需要。多数检测机构仪器设备配备情况较好,能够满足《力值检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程》DGJ32/75的要求。抽查的36个工程检测现场,检测工作基本能够符合规范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部分检测机构在内部管理和建设、检测工作的规范性等方面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检测设备管理不规范设备使用记录不规范。部分检测机构存在无设备使用记录或设备使用记录信息不全现象,部分检测机构存在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人员与设备使用记录中的检测人员签字不对应的现象。检测设备检定不符合规定。部分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缺少有效标定、检定年度计划和维修记录等。
       (二)检测档案管理不规范。检测机构的档案管理场所不符合要求。少数检测机构没有档案管理制度及记录,缺少符合防霉、防潮、防火等安全要求的设备,个别检测机构档案分多处存放、检测原始资料分散归档。少数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技术档案内容不齐全,缺少学历、职称证明、工作简历、继续教育及奖惩情况等内容。个别检测机构未按照一机一档的要求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三)原始记录不规范。原始记录信息不全。多家检测机构的原始记录分别缺少现场检测概况、环境描述、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存放地点等各类信息。少数原始记录签字不规范。个别检测机构存在原始记录未签字和签字人员无岗位合格证或与检测报告中人员不符的现象。
       (四)检测报告不规范。部分检测机构存在检测报告编号未按年度统一连续编号的现象。少数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信息不全,检测报告缺少仪器设备名称、施工记录、检测依据等信息。检测结论不规范,个别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没有明确结论意见。
       (五)工程检测现场不规范。检测方案不规范或检测方案未放置现场。部分检测机构的检测方案内容不全,缺少检测数量、受检桩号及位置、检测人员、检测时间、设备编号等信息。工程检测现场不规范,少数检测机构工程检测现场基准桩与支墩边间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检测机构基准梁架设、位移传感器和千斤顶安装架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处理意见
       1、对2家检测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附件1);
       2、对1家检测机构记不良记录(附件2);
       3、对3家检测机构进行约谈并抽查整改情况,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检测机构整改到位。在今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地基基础检测机构的监管。
       (二)各检测机构要对照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整改。在日常检测工作中,认真执行不合格报告上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检测档案、检测设备、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工程检测现场管理,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现场各项检测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附件:
       1、2013年全省第二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通报批评名单
       2、2013年全省第二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不良记录检测机构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15日       
附件:
2013年全省第二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不良记录检测机构名单.doc
2013年全省第二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通报批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