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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质监站认真贯彻141号部令 推动检测机构新资质就位工作开展


【信息时间:2006-7-5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建设部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市质监站进行了大力的宣传贯彻,我市许多检测单位对141号部令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一些企业内设检测单位积极改革,转变机制,依照141号部令的规定,重新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并按照新资质就位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条件,申报新的资质,力争在我市检测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使我市检测市场形成了一个充分竞争的局面。
  为了顺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加强对检测机构新资质就位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芜湖市建委批示由市质监站牵头组织对申报新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初审市质监站根据市建委批示精神,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质监站李国方站长、贾晖副站长带队,分别邀请了马鞍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夏勇,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张旭担任专家评审组组长,市建委建管科许文,市建管处资质科茆令望,市质监站 桂春、董佳文,市建科工程技术咨询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江义等组成专家评审组,于2006年6月23日和24日对第一期3家申报新资质(其中2家申报见证取样类检测机构,1家申报钢结构工程专项检测机构)的检测机构进行了资质初审。
    在审查过程中,专家组按照事先制订的审查程序,严格按照建设部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分人员;机构、设备、场地、检测能力;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及申报材料四个方面对申报单位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并及时向申报单位指出新资质申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整改的地方。
  在审查结束后,各申报单位均表示对专家组评审结果无任何异议,将积极进行整改,待自身条件满足资质申报条件后重新申报。
芜湖市质监站
摘自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