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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开展“2005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时间:2005-8-2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苏建质监(2005)19号

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建设部决定于2005年9月在全国开展以“奉献优质产品,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就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组织宣传工作

    全省各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记“质量就是形象,质量就是生命”的宗旨观念,以树立一流的工程质量为出发点,以服务“两个率先”为立足点,以科学发展观为着力点,以争当工程质量卫士为己任,围绕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相互配合,发挥所长,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努力创新质量月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使质量月活动成为影响大、内容实、效果好的品牌活动。
各地要广泛动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宣传手段,普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重点一是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范中有关工程质量责任、质量保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以及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二是住宅工程质量易出现的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三是工程质量投诉程序;四是要将近两年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记录和劣质工程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对政府在工程质量方面的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在工程质量方面的管理职能、如何正确进行工程质量投诉以及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方面的知识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二、紧扣主题,注重实效,广泛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着眼于“管理科学化、服务规范化、作业程序化、工作标准化”的目标,在质量监督检测人员中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分类别、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培训。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思想道德教育;二是要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规定、规范和要求的培训和宣贯工作;三是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和考核大纲》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和考核大纲》有关要求,合理安排人员进行正常的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从而达到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人员的整体素质,强化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要动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围绕“质量月”主题积极开展“读一本质量技术管理知识书籍、开一次QC小组成果发布会、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分析一次质量事故案例、举办一次质量工程师培训班、进行主题讨论”等活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并通过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切实落实质量责任制,做到“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指导,在指导中执法”,提升他们的质量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提高认识,开拓创新,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监管工作

    建设高质量、低能耗的建筑工程是对社会财富的节约,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质监站要严格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建科[2005]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建科[2005]206号)以及建设部推广建筑“四节”的要求,在继续抓好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将建筑节能作为监督的重点。要积极推进新型建筑材料、节能建筑材料在新建居住建筑工程中的使用,加强新型建筑材料、节能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在传统建筑材料向新型建筑材料、节能建筑材料转换期间的工程质量,使建设工程既节能,又安全。要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建设各方建筑节能意识,保证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降废减损兴质量”活动,共同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全面开展工程质量检查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认真结合前一阶段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市政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在建城市桥梁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迎接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按要求做好本地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结构安全、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继续抓好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提高质量责任意识。继续强化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和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工程,要将有关责任方记入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曝光,使之成为约束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的有效手段。深入开展以“抓质量、严管理、创品牌”为主题的工程创优活动,提高创优水平,树立典型,交流经验,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要通过“质量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稳步提高。同时,通过“质量月”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识,形成“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加强质量行为自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

    请各省辖市质监站于2005年10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质量月”活动的开展情况书面报省质监总站。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