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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积极开展2008年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月”活动


【信息时间:2008-9-11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8]30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8]197号)精神,南京市积极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月”活动。

提出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贴 “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质量月活动主题, 以质量进步、质量振业、质量兴业为导向,以质量创优为主线,引导和动员全行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行业监管,明确质量责任,推动行业质量进步,努力形成“质量安全我有责,城市光荣我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确立的活动目标是:围绕“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的“质量月”主题,抓好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提高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的安全度;抓好我市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工程外观质量,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社会满意度。

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市建委副主任邹建平

副组长: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王懿

成员:市建委基建处处长徐勇、市市政公用局综合计划处处长陈学武、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何金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何金雪兼办公室主任。

工作步骤和措施有:

(一)宣传发动阶段(917日)

通过形式多样、内容具体、全面覆盖的宣传活动,认真做好“质量月”的宣传工作,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积极氛围。各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制订宣传方案,在醒目位置悬挂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横幅,制作报刊专栏和宣传手册,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讲座培训、质量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加大宣传声势。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广泛宣传发动,做一期工程质量宣传片,召开一次施工质量点评会,开展系列专项执法活动,切实加强建设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营造良好的质量工作环境。

(二)具体实施阶段(9830日)

1、加强监督标准建设,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深化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执行的监管,保证工程的主体结构、地基基础质量和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外观质量监督,加强路牙沿、人行道板、检查井框盖等质量标准的研究,贯彻落实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导则,重点解决沟槽沉陷、线形不顺、路面积水、建筑材料外观缺陷、检查井周边沉陷等质量问题。加强工程使用周期的质量监督,重点解决管养不到位、工程设施受损。

2、强化监督验证,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工程分部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验证工作,对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工程实体质量、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实行监督验证,突出工程外观、实体质量、技术资料的监督检查,科学验证工程质量,并做出监督追溯处理,依法惩戒。

3、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促进秩序和谐。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宁市管字[2008]6号)、《关于加强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条件审查和动态监管的通知》(宁市质监字〔200817号)、《关于加强高温汛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宁市质监字〔200820号)等文件,严格工序质量验收制度,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工序质量检查制度,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未经监理单位验收的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验收责任,对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擅自进行后续施工的,按相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后续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施工单位据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加强原材料质量和检测频率控制,建设单位要及时与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施工单位要及时制定检测方案,严格贯彻执行,场的原材料要严格执行报验制度,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检测方案,加强原材料进场验收,切实履行见证责任。为此将开展工序质量控制和检查频率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工序质量企业自控、监理验收程序的规范性和检测方案的编制、审批、执行以及对不合格检测数据的处理等;开展建筑材料合同备案和监督抽检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检查合同备案情况,提高对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测频率,加强建筑材料源头监管。通过专项执法行动,突出惩罚、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对使用无资质产品、不合格材料的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合格数据处理要有追溯手段,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履行质量职责要在市场监管范畴予以惩戒,以促进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和谐、有序。

4、坚持科技引导,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加强工程建设先进技术、工艺、工法的研究,加快应用型科研项目的开发,加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规程的开发、推广、应用力度,加强施工组织、施工管理、施工工艺的总结、推广工作,引导行业技术进步。

(三)活动总结阶段(10115日)

对“质量月”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质量问题多发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