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曝光台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24个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公布


【信息时间:2011-12-31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2011年11月21日至2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2011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第二次专项巡查中,发现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22个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建质〔2003〕113号]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不良行为记录(详见苏建质〔2011〕819号),现予公布:
       1、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承担灌南县铜灌世纪家园一期工程1号楼工程勘查中,未能提供原始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五条第6款规定。
       2、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承担灌南县紫薇花园7号楼工程勘察中,勘察报告上项目负责人签字人员不具备签字资格,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五条第5款规定。
       3、江苏中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承担东台市黄海花苑廉租房5号楼工程勘察中,未参加验槽,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五条第9款规定。
       4、东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承担东台市北海花园安置区四期2号楼工程勘察中,缺少部分勘察原始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五条第6款规定。
       5、江苏省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承担泗洪县杉鑫小区一期一标段经济适用住房配建项目44号楼工程勘察中,未提供勘察原始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五条第6款规定。
       6、常州市通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施工的武进南田家园安置小区一期15号楼工程,南向窗卷帘遮阳未做,部分窗侧保温漏做,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六条第1款规定。
       7、铜陵联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施工的灌南县铜灌世纪家园一期工程1号楼工程,保温材料复试批次不足、中空玻璃未复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六条第2款规定。
       8、盐城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施工的东台市黄海花苑廉租房5号楼工程,中空玻璃未复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六条第2款规定。
       9、扬州市宝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施工的江都市春和人家20#楼工程,厨房、卫生间防水未按图施工,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六条第1款规定。
       10、江苏新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施工的丹阳市薛甲经济适用住房一期4#楼工程,凸窗不透明板等部位未按图施工,xps聚苯板未做,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六条第1款规定。
       11、丹阳市新振建筑工程公司。该公司施工的丹阳市公共租赁住房10#楼工程,未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送检,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六条第4款规定。
       12、镇江振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丹阳市公共租赁住房10#楼工程,未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3款规定。
       13、江苏平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铜山县第三期经济适用房8#楼工程,无平行检验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3款规定。
       14、海门市星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海门市嘉陵江北二区拆迁安置房37号楼工程,无平行检验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3款规定。
       15、南通欣诚科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海门市张南经济适用房三期14号楼工程,监理员越级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签字;只配备了一个电气自动化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土建资料上签字;无平行检验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规定。
       16、南通瑞达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海门市浦瑞小区拆迁安置房7号楼工程,只配备一名工民建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在安装专业资料上签字,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2款规定。
       17、灌南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灌南县铜灌世纪家园一期工程1号楼工程,无质量评估报告,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6款规定。
       18、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灌南县盛世华城居住小区综合楼工程,缺少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1款规定。
       19、盐城市成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东台市通新安置区6号楼工程,缺少土方回填旁站记录,缺少部分巡视和平行检验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3款规定。
       20、南京旭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东台市北海花园安置区四期2号楼工程,缺少水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1款规定。
       21、江苏润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东台市黄海花苑廉租房5号楼工程,无水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缺少土方回填旁站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1款、第3款规定。
       22、江都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江都市春和人家20#楼工程,厨房、卫生间防水保护层未按图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5款规定。
       23、泰州市华达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姜堰市中天二村一期工程6#楼工程,无平行检验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3款规定。
       24、姜堰市鑫彬监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姜堰市中天新村三期续建109号楼工程,无平行检验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3款规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