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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一次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信息时间:2008-8-2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苏建质〔2008〕245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局:
       2008年7月8日至15日,我厅组织7个检查组共56名专家进行了2008年第一次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了13个省辖市和13个县(市、区)的78项工程,建筑面积141.56万平方米,竣工、在建项目各占50%。其中,省辖市52项,县(区)26项;居住建筑41项,公共建筑37项;本次检查的范围为2007年1月1日以来竣工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住房工程和在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检查的内容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检查中,重点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抽查;对竣工的住宅工程质量进行分户验收现场复核;对在建的施工现场随机抽取3组不同规格的钢筋原材料进行比对检测,对在建工程的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进行了现场随机抽测。每个地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均召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检测机构、图审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相关人员进行集中讲评和通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从检查看,全省工程质量总体受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监管有力。具体表现在: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管工作。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和太仓、姜堰、灌南等县(市、区)建设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建筑节能和分户验收监管工作十分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省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强化监管,工程实体质量、建筑节能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大多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比较规范。所查的78项工程,大多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意识比较强,能较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质量行为比较规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按规定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和相应的质量责任,没有发现肢解发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
       3、建筑节能工作稳步推进。在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方面,68项工程合格或基本合格,占受查工程总数的87.2%,比2007年提高3.2个百分点。从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检查考核情况看,各地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建筑节能闭合监管体系日益完备。继《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5号)出台之后,苏州市发布了《苏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03号),明确了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了民用建筑节能6项制度;无锡、淮安、盐城3市召开了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会议;南通、扬州、盐城等市制定了“建筑节能登记”、“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加强了建筑节能技术应用和质量管理;镇江、泰州等市全面推行建筑节能现场检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
       连云港、镇江等市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向村镇发展。灌南、东海等县在做好县区工作的同时,村镇政府投资工程按照市县统一要求落实节能。镇江市选取扬中市、丹阳市的两个乡镇开展建筑节能推广试点工作,鼓励示范户(点)建造节能房。
       各地积极出台政策,并通过培训班、技术产品推广会,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徐州、连云港、宿迁等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新建居住建筑中得以普遍应用。
       南京、苏州两市在完善各项监管制度的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开展既有居住建筑旧钢窗节能改造,建立示范工程开展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节能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取得明显成效。检查组随机抽取了26项竣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现场进行复核。从复核情况看,各地均能按《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进行分户验收,操作比较规范。南京、常州、苏州、连云港、镇江和泰州市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了100%。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针对精装修工程项目不断增多,研究制定了《住宅工程精装修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并进行了试点,适应了新形势对分户验收提出的新要求;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了分户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操作方法,提高了住宅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据检查统计,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覆盖率己达96.99%,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率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4.12%。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明显增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遏制,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
       5、工程实体质量总体受控,整体水平稳中有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对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各质监机构下大力气治理工程质量通病,受监工程项目质量总体受控。经对35项在建工程进行现场实测,其中40个构件的钢筋位置、29个构件的现浇板厚度、58个构件的重要几何尺寸和38个构件的轴线位置,均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公共建筑的观感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现场检查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比较齐全和规范。无锡市的工程实体质量普遍观感较好。如无锡常发清扬御庭一期13#住宅工程(框架17层,11597平方米),施工至17层柱、梁、板构件尺寸正确,混凝土平整密实,阴阳角顺直,楼梯步高一致,成品保护较好;扬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实体质量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水平较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工程存在施工质量与原材料质量问题。一是混凝土强度现场抽测有8.2%的构件未达设计要求,普遍发现碳化深度偏大(最大碳化深度达5mm);16.88%的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施工现场随机对钢筋原材料抽检,其力学性能指标3.45%未达国家标准要求。三是建筑节能施工中,架空层底板、飘窗上下板的局部冷桥处理不到位,部分节能材料现场未进行复试。
       2、部分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有的建设单位随意变更设计,尤其是建筑节能设计,且未按规定重新审图。有的擅自取消公共建筑的新风系统;有的擅自改变中空玻璃厚度;还有的擅自将原设计的外装饰面砖改为花岗岩石材幕墙,无设计图纸,无设计变更,无施工图审查。
       3、部分工程建筑节能设计深度不够。检查发现,仍有部分工程设计人员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理解不准确,不能熟练掌握节能技术标准,节能设计的深度不够,热工计算不规范,局部热桥部位处理交待不清楚,有些地区节能计算书、节能专篇和报审表仍不够规范。
       4、多数监理单位不符合监理规范要求。被查的70个监理单位中有17个监理单位被记不良记录,占24.29%。主要存在问题是:一是监理人员业务能力差、技术水平低,有的甚至没有掌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设计要求等基本业务知识;二是节能工程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针对性差,达不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三是现场监理人员数量不足,水暖、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到位;四是监理内容缺项较多,大多数缺少基坑支护、通病防治、节能质量和分户验收等内容;五是未按规定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巡视、平行检验无记录;六是部分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材料和工序报验把关不严;七是有的监理单位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不规范,有的监理资料不全。
       三、对违规单位的处理意见
       1、对违规单位处理意见
       对检查中发现的6家违规单位,责令扬州、宿迁和连云港市建设局进行督促整改,厅稽查办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其违规事实如下:
      (1)扬州新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扬州市新城西区商务写字楼工程于2007年2月2日开工以来(整体工程建筑面积14.1万平方米),至今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2)扬州恒通企业有限公司在建设江都恒通绿城综合楼工程中,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江都同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资质等级为丙级,承担了江都恒通绿城综合楼工程监理业务(建筑面积14707平方米),超越了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3)宿迁建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资质等级为丙级,承担了宿迁大光明文化娱乐中心工程监理业务(建筑面积为11734平方米),超越了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4)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体育馆,建设单位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该工程于2007年11月7日开工,至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5)连云港市茗怡花园A4#楼,建设单位为连云港市房产管理局,该工程于2007年5月24日开工,至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2、对违反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25个单位记不良记录(见附表)。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要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检查组发出的巡查意见书要求,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整改到位;各省辖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核查结果于2008年9月10日前报省质监总站。
       2、要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管力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职责。针对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落实建筑节能的各方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抓好建筑节能的深度把关,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杜绝不经图审、擅自更改设计并施工、降低建筑节能效果的违规行为。要着力抓好《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贯彻执行,确保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落实节能标准。
       3、要全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各地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我厅下发的《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认真研究和解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和完善分户验收的操作方法,强化市场主体质量意识,切实落实好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责任,扎扎实实把涉及到千家万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做好,确保分户验收不走过场。下半年,我厅将组织开展分户验收专项检查,进一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确保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
       4、要进一步加大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各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在继续抓好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的同时,强化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的监督,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加大对施工过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测,推行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抽查制度,组织对建筑原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等飞行取样、定点检测工作,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创建一流工程质量。
 
       附件:2008年第一次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不良记录单位一览表。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抄送:各省辖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附件:
2008年第一次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不良记录单位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