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苏建质〔2007〕128号《关于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软件评审结果和使用要求的通知》和苏建函质〔2007〕219号《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远程监控、现场采样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8月30日至10月26日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远程监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1、满足检测远程监控要求的检测单位向省质监总站提出验收申请;
2、省质监总站组织专家分批对申请单位进行验收;
3、公示通过检测远程监控验收的检测单位,同时在检测监管系统中标注“已通过监管验收”。
二、申报验收的条件
各检测单位申报检测远程监控验收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使用通过评审的检测软件,并保证检测软件的版本为最新版本,软件涉及的标准为现行有效,使用的检测软件覆盖本单位所有获得资质和备案的检测项目和参数。
2、混凝土、砂浆强度试压的数据和现场混凝土回弹、取芯试压、钢材力学性能试验应进行自动采集,并应自动加、卸载。自动采集的数据(包括其它自动采集设备)进入检测软件系统应直接出具报告。
3、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报告必须全部进入检测软件系统,检测报告必须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
4、各检测单位应保障使用的检测软件有效运行以及互联网络的畅通,检测远程监控所需信息能及时(当天或前一天)传送到省质监总站提供的服务器上。
5、通过省检测监管系统可检查检测单位的检测业务系统。
6、申报信用等级A级的检测单位在申报检测远程监控验收时应包含检测视频监控验收,其他检测单位应在今年12月30日以前完成检测视频监控工作。
三、申报验收须提供的资料
1、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远程监控验收申请表(见附件);
2、资质(备案)证书正副本、计量认证证书正副本(由软件公司协助将证书正副本扫描上传到省质监总站检测监管系统上);
3、由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自动采集系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同时还须由软件公司协助将证书扫描上传到省质监总站检测监管系统上。证书中应明确“启动后能自动加荷及卸载,并自动进行自动采集”;
4、检测单位与软件开发单位签订的合同。
四、相关要求
1、未通过检测远程监控验收的检测单位,暂缓进行检测单位信用等级评级;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暂缓进行检测扩项考核。
2、通过检测远程监控验收的单位必须保证及时上传检测数据。
3、省质监总站将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远程监控实施情况组织飞行检查或专项检查。
4、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充分利用“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上的检测监管平台,检查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信息,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工作。
联系人:季玲龙;联系电话:025-83246709。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远程监控验收申请表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抄 送:徐学军副厅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各省辖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各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