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质监(2006)12号
各质监站:
为贯彻落实苏建质(2006)440号《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监督人员监督级别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经省建设厅培训考试合格(含2004年11月2日前培训合格,并持有监督证),直接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包括站领导),均可申报监督级别。
二、申报条件
监督人员所申报监督级别必须分别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申报程序
1、监督人员对照监督级别基本条件,填写《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监督级别申报表》,并附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所在质监站对监督人员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对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资格证书等原件,并签署审核意见。
3、所在质监站将签署意见的《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监督级别申报表》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并报送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经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各质监站统一报送省质监总站。
四、申报时间
从11月10日开始, 11月30日截止,愈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1、各质监站要高度重视监督人员监督级别申报工作,认真进行动员教育,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并要指定1名站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2、要严格按照监督级别基本条件申报,对每个监督人员的申报材料要逐项审核、把关,不得弄虚作假。
3、要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表、汇总表,各种表格必须打印,粘贴复印件资料必须整齐,粘贴相片必须整齐统一。
4、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不得上报。
附件1: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监督级别申报表;
附件2:申报主任监督员汇总一览表;
附件3:申报监督员汇总一览表;
附件4:申报助理监督员汇总一览表。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
抄报:徐学军副厅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