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质监函(2007)48号
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软件评审结果和使用要求的通知》(苏建质[2007]128)和《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远程监控、现场采样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07〕219号)文精神,从今年四月份开始,我站多次召开地铁工程质量检测远程监管的有关会议,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对此项工作也十分重视,并对有关检测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进行了检查。为了确保地铁这一重大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使远程监控在地铁工程中得到严格实施,经研究决定,11月9日对南京地铁工程质量检测远程监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远程监控验收工作的通知》(苏建质监〔2007〕22号)的要求,本次重点检查远程视频监控和检测信息监控(数据传输)。
二、检查方法
对每个单位工程8月15日以后的检测报告进行全数检查。
1、请各专业监督组将监督的各单位工程8月15日至11月7日的检测报告汇总表于11月8日汇总集中,用于检查。
2、通过省质监总站监管平台的视频检查检测场所。
3、通过省质监总站监管平台核对检测报告、检查修改记录和有关检测信息。
力值的数据自动采集和自动加卸载的检查另行安排。
三、监管要求
1、检测报告必须全部进入检测软件系统,检测报告必须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与工程质量监督联动。
2、检测单位必须保障使用的检测软件有效运行以及互联网络的畅通,检测远程监控所需信息必须及时(当天或前一天)传送到省质监总站提供的服务器上,进入检测监管平台。
3、通过省检测监管平台可检查检测单位的检测业务系统、查阅检测报告、修改记录等信息。
4、通过视频可检查到接样室、混凝土、钢材力学检测室。
四、参加检查人员
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各专业监督组有关人员一名,请将参加人员名单于11月6日报省质监总站总工办。
五、检查时间、地点
时间:11月9日上午9点。地点:省质监总站会议室。
六、检查结果处理
有下列情况的检测单位不得再承接地铁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1、通过视频不能检查到检测机构的接样室和混凝土、钢筋力学试验室。
2、数据不进入监管系统,不能通过检测监管平台进入检测业务系统,检查不到检测报告、修改记录等信息。
请相关单位做好准备,检查结束后将发出“地铁工程质量检测远程监管专项检查结果通知书”,对无法实施质量检测远程监管的单位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抄报:徐学军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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