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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全省第三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远程监控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时间:2013-1-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201271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全省第三次建

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远程监控检查)

情况的通报

 

各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20121114—16日,我厅组织开展了2012年全省第三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远程监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根据检测机构2011年度信用等级情况,对全省66家检测机构进行了远程监控检查,其中2011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的检测机构14家,信用等级为B级的检测机构46家,信用等级为C级的检测机构6家。检查采取每二名专家为一组,对同一检测机构平行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了检测机构远程监控工作的日常实施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检测机构视频监控情况;检测机构数据上传情况;自动采集数据上传情况;数据修改记录上传情况;检测报告质量情况;检测机构和人员超资质、超资格等预警情况。

检查结果表明,各检测机构检测远程监控工作逐步规范,大部分检测机构按要求上传了检测数据,上传的自动采集数据与检测数据基本对应,大部分检测机构及时更新了检测新标准,及时更新了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检测资质和检测人员基本信息,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超资质检测现象。

根据检查情况,我厅于112665家检测机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各检测机构基本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了整改并上报了整改材料。

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视频监控链接和检测报告链接无法打开查看。检查发现,有41家检测机构未接受视频监管,检查时无法查看到检测机构的视频监控情况,占检查总数62.1%。有27家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链接无法找开查看,占检测总数的21.3%

(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数据上传不实时、不完整。一是检测数据上传不实时,检查发现有65家检测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检测数据未实时上传的情况,有50家检测机构的自动采集数据未实时传。个别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上传仍存在打包上传的情况。二是上传的检测报告数据不连续,有59家检测机构上传的检测报告数据存在断号现象,占检查总数的69.3%。三是有2家检测机构存在未上传近期检测数据和自动采集数据的现象。

(三)检测信息修改记录不规范。检查发现有48家检测机构上传的修改记录不规范。一是数据修改记录中的撤回原因修改内容未填写,造成检测信息修改无法追溯的现象;个别检测机构出现部分力值自动采集数据修改但未填写撤回原因,造成部分数据修改无法追溯。二是修改记录中的撤回原因修改内容填写不规范,有的撤回原因填写较笼统,具体原因不明确,有的修改内容填写用字符或符号代替,具体修改的内容无法追溯,还有的修改内容未体现出由“A内容改为“B内容的标准格式。

(四)检测报告内容不规范。一是部分检测报告内容不规范。有3家检测机构分别出具的水泥、砂、PP-R管材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日期仅有1天,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状态调节和试验时间。有3家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缺少见证人员见证号、焊工证号、检测设备、检测环境等信息。个别检测报告缺少负责人签字和检测人员上岗证号。二是部分检测报告结论不规范。4家检测机构的个别检测报告缺少检测结论,1家检测机构的个别检测报告结论不正确。三是检测报告引用非现行有效的检测标准。有2家检测机构分别在混凝土配合比、沉降观测等检测项目上出具检测报告时,引用的检测标准为非现行有效标准。

(五)检测人员超岗位证书项目出具报告。5家检测机构存在2名检测人员超岗位合格证核准项目出具检测报告,4名审核人员超岗位合格证核准项目审核检测报告的现象。

根据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检测报告引用非现行有效检测标准的2家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超岗位合格证核准项目的5家检测机构进行通报批评(附件1)。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检测机构整改到位。要充分利用省检测监管平台,逐步建立地区远程监控检查制度,促进检测机构远程监控工作规范化,加强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

(二)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远程监控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除应安排专人负责远程监控工作之外,还应建立远程监控自查制度。通过省检测监管平台对检测数据、自动采集数据、修改记录上传的实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检测视频监控链接地址和报告查看链接地址的有效性进行自查。对检测业务软件中检测项目代码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中的检测项目代码的对应性、检测标准的现行有效性、软件设置的检测人员检测项目和报告审核人员审核项目与其岗位证书核准检测项目的一致性进行自查。

(三)委托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将检测样品指定按非现行有效检测标准进行检测时,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时应提醒委托单位检测标准的非现行有效性,出具检测报告时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所使用的检测标准为非现行有效标准。

(四)各商品软件开发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测机构做好软件的修改和调试工作。各商品软件要确保检测软件中的检测项目代码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中的检测项目代码的一致性,要确保检测软件中检测标准、依据的现行有效性。

(五)要加强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上报的及时性。检测机构增、扩项和检测人员职称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过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确保省检测监管平台对检测机构超资质和检测人员超资格预警的准确性。

 

附件:2012年全省第三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通报批评检测机构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1231日   

抄送:各省辖市质监站,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附件:
2012年全省第三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通报批评检测机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