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建 设 厅
苏建函工[2008]503号
关于开展2008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南京市建工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8〕1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和我厅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通过“质量月”活动,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工程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
一、认真组织好学习和宣传工作,切实抓好活动落实
各市在开展“质量月”活动当中,要结合当前工作,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乡中小学校建筑和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和施工现场原材料抽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根据部、省“质量月”活动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和报刊等宣传工具,使“质量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质量月”活动要促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
各地要组织检查《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贯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参建单位对照《规则》进行全面自查,各市组织专项检查,杜绝分户验收 “走过场”和弄虚作假,促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切实提高老百姓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通过专项检查,各市推荐不少于3个住宅小区作为分户验收示范小区。
三、全面实行建筑节能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图、专项方案和专项验收“四个专项”制度的落实。在“质量月”活动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处理。二是抓好《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贯彻执行。我厅将适当时间召开全省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现场观摩会。三是举办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现场展示会。9月份由省建筑节能技术中心承办召开建筑节能研究成果和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现场展示会,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快速检测设备、电动外遮阳百叶窗,以及单层玻璃外窗、外墙、外遮阳改造技术。
四、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为促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勘察设计质量,“质量月”活动期间,要开展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并对全省勘察设计行业的有关技术人员特别是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开展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各地要结合“质量月”活动,抓好勘察设计单位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别是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贯彻执行进行抽查,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
五、抓好施工现场建筑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查
在“质量月”活动期间,各市要对重点工程、重点工地、重点监管对象的施工现场的建筑原材料进行飞行检查,对不同批号、不同规格的水泥、钢材和建筑节能材料进行施工现场随机取样、封样,专人负责送检,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使用不合格产品的工地,要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六、“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各市在“质量月”中要认真组织好自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县(市、区)“质量月”活动指导。“质量月”活动期间,省建设厅要组织检查组对各地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在“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市要认真总结工作,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将分户验收专项检查汇报材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示范小区推荐表(附表1)和建筑原材料抽查取样送检情况汇总、明细表(附表2)报送省质监总站。
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8〕197号)
二○○八年九月一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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