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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监督 动态监管 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信息时间:2006-3-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监督站
    实施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制度以来,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逐步由小变大,由弱变强,不断发展。20年来,对遏止质量事故,减少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作出了贡献。先后有近百项工程获得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其中红梅西村住宅小区、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急诊住院楼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今年又有三十三个工程获得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
    然而,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市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的规模也越来越大,我站的监督任务也相应成倍增加。另外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工程参建各方的依赖,施工技术的不断刷新,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要求的提高,我站面临了:一是工程建设规模逐年扩大与有限监督资源的矛盾日趋突出。我站现有建筑工程的监督人员14人。2002年,共监督工程726项,建筑面积238.3万平方米,人均监督工程52项,监督工程面积17万平方米;2003年,共监督工程813项,建筑面积368.9万平方米,人均监督工程58项,监督工程面积26.3万平方米;2004年,共监督工程905项,建筑面积481万平方米,人均监督工程64项,监督工程面积34.3万平方米;2005年,共监督工程1252项,建筑面积747.44万平方米,人均监督工程89项,监督工程面积53.39万平方米,监督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二是质量责任主体对质量控制的依赖性与政府监管职能的矛盾日趋突出。由于企业体制的转换,带来的经济利益驱动,过分强调工程投资、进度、收益,而建设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出现许多薄弱环节,企业自我检查、自我控制的主动性不足,过分依赖质监机构检查,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对政府工程质量监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若仍采用原来“四步到位”的方式,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将成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我们以04年监督的工程为例:2004年,共监督工程905项,其中有三分之二是当年开工当年竣工,有606个工程要“四步到位”即到达现场验收是2424次,按两人一组,仅验收监督则平均每组到达现场是346次,因此只能被动地等待施工或建设单位的通知安排,监督工作失去了应有的主动性。三是工程技术的不断刷新与主监人有限的技术资源的矛盾日趋突出。由于实行主监人负责制,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深基础、抗震结构、异型结构、大跨度结构、大型幕墙等工程的设计、施工组织、技术方案监督检查以及现场实物质量的监督检查容易流于形式,对于工程的验收和综合评价往往只由一个人说了算,对工程质量的最终评价很难保证科学、公正,这与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监督执法队伍不相适应。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和新的矛盾,迫切需要我们探索新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以适应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为此,我站在2004年上半年完成工程质量监督规范化试点工作后,着手思考解决这些矛盾的途径和切入点。
    一、监督模式改革试点的基本思路
    我站质量监督模式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保证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和环境质量,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不受损失。
    试点目的:通过实行分类监督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构筑企业诚信体系,合理整合和使用有限监督资源,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稳步提高。
    试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省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常州市建设局《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现场考核和分类监督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试点的对象:在建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
    试点的内容:重点突出对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和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实物质量的监督。
    试点的方式:建立隐蔽工程通知制度,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和实物质量形成过程中的分类监督动态监管。
    试点的监督工作程序:开工时的监督交底--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隐蔽工程网上通知--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确定工程类别--实行分类监督。
    试点的人员:主监人与监督组相结合。
    二、监督模式改革试点的基本做法
    (一)、制订动态考核办法,由传统同一监督法向分类监督法转变。
    一是制订了《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现场考核和分类监督试行办法》。我站在分析和总结几年来开展质量监督巡查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施工现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实行百分制动态考核。考核中我们注重了一个“动”字,对于质量行为,我们重点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如人员的到岗,我们重点检查关键部位责任人员的到岗情况;对于实物质量,我们重点检查结构工程的隐蔽过程的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如地下室底板、现浇板的隐蔽过程等。这些都通过“动态考核办法”中的扣分标准来体现。
    二是实行分类监督。根据考核结果,将在建工程分为“A、B、C”三类。对施工、监理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好、质量意识强、工程质量优,连续二次现场考核在90分以上的工程确定为A类工程,在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基础上,采取少查或不查、减少中间验收现场监督的方式监督;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控制意识一般,基本能够保证工程质量,考核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工程确定为B类工程,实行正常的工程质量监督方式;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誉度差、质量控制意识弱的,考核在80分以下的工程确定为C类工程,实行重点监督、强化监督的方式监督。
    三是实行动态升降。我们对A、B、C类工程实行动态升降,定期向社会公告,增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促使建设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
    (二)、实行动态检查,由传统定点监督检查验收向全过程监督抽查转变。
    一是建立施工单位隐蔽工程通知制度。我们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规定,建立了施工单位隐蔽工程通知制度。
    二是改变由事前告知为施工单位通知。由原来质监员事先告知停检点转变为所有的隐蔽工程由施工单位在隐蔽前通知我站,即在监督方案交底时,就明确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哪些需要隐蔽的部位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应隐蔽前一小时通知我站。对于主要分部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在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提前3天将时间、地点通知我站。
    三是改变定点检查为动态检查。我站监督组根据施工单位的通知和其隐蔽部位的重要性以及工程“类别”,在不告知的情况下,进行有针对性地监督检查和考核;分部工程的验收,我站监督组根据该工程的“类别”,确定是否实施现场监督,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很难确定某个隐蔽工程或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是否会有监督人员到场检查或监督。从而,改变了原来“四步到位”的监督,促进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责任感。
    (三)、依托网络技术,由传统的书面通知向网络通知转变。
    一是构筑了“透明、快捷、灵敏、准确”的质量管理信息平台。我站开发并运用了《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和《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系统”覆盖了工程监督申报、日常监督工作、监督验收及审批、检测机构管理、隐蔽工程通知等质量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建立了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和信息发布平台。完成了《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的“日常监督工作”的单机版,初步实现监督记录、整改意见、停工请示、不良行为记录等现场办公“无纸化”。
    二是以施工现场为中心,由传统的“面对面”书面的通知方式改变为现在的“网对网”的通知方式。施工单位可以将隐蔽工程部位或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通过因特网通知我站,由我站的信息管理系统,以手机短信和《管理系统》中预警提示的形式,自动告知该项目的监督人员,《隐蔽工程网上通知系统》软件的利用,使监督人员能够及时掌握现场隐蔽工程和进度的情况,变以前被动的、盲目的等待为现在主动的、有目的的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三是突出了网站和《手机短信群发系统》的服务性、实用性。我站将工程信息、质量信息、整改通知等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网站公示或手机短信发送给项目经理,使其了解监督工作的动态和信息,密切了我们与社会公众的联系,增加我站的服务职能,提升政府质量监督的服务形象。
    (四)、整合监督资源,由固定人员检查向巡回集体检查转变。
    一是我们在监督模式改革试点中采取主监人与监督组相结合的方式,虽然仍对每个工程设置了相对固定的项目主监人,但是工程监督由科室负责,主监人的职责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主监人主要负责监督工作的有关联络和监督档案的整理。
    二是根据监督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业务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土建和设备安装专业配套,形成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由分管站长根据不同地域、功能区域、综合考虑监督组的工作量相对均衡进行安排监督工作,减少因地域跨度大导致有效工作时间缩短等不利因素,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对工程监督实行监督组集体监督巡回检查机制。监督组针对不同重点、不同施工阶段、不同结构体系、不同的工程类别集体前往施工现场,根据隐蔽工程通知的情况对监督的工程进行巡回检查。检查时,分工负责各自检查内容,各自对检查结果负责。对大型或重要工程主体验收监督、竣工验收监督由总工办和监督科共同参加。
    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可当即签发整改意见和《常州市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记载,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权下达口头停工令并做好现场调查取证。
    四是强化监督工作质量考核。制订《监督人员的工作质量百分制考核办法》,规定工程的检查情况和结果必须全部输入“管理系统”,一方面每个工程的检查情况全站人员都能查阅,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市站组织的质量监督巡查机制和内部稽查机制对监督人员的工作质量实行定期的百分制考核,进而既增加了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又促进了廉政建设。
    三、监督模式改革试点的初步成效和体会
    在省建设厅、省质监总站的悉心指导下,在市建设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支持和配合下,我们已对200项工程进行了考核和分类,动态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32项次,消除质量隐患58起,监督模式改革试点已显初步成效。
    (一)、实施分类监督动态监管,促进了诚信体系的建设,提高了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效率。
    原有的质量监督模式,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实行在建工程分类监督,通过实行“A、B、C”三类工程动态升降,定期向社会公告,工程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感觉到自身形象的重要性,感觉到得到政府监督部门信任的可贵性,也感觉到保持这份荣誉的艰难。对于落后的C类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市场经济优胜劣汰,名字挂在C类,社会舆论始终关注着自己的一言一行和每一道工序,这种压力可想而知。对于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分类监督、定期公告,直接影响楼盘的形象,从而有力地了整个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
    实行动态监管,表面上取消了“停检点”检查、减少了中间验收监督环节,但实际通过隐蔽工程通知,我门掌握了现场进度和情况,对工程关键部位有效监督,每次隐蔽工程都将成为“停检点”。
同时通过实行分类监督、动态监管,我们感觉到质量监督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保证了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稳步发展。
    我们以11层以下的建筑为例:现行的监督模式,每个工程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主体、装饰的施工阶段的停检点检查各一次,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竣前检查)、竣工验收监督共到达现场6次,每次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监督至少半天时间。按照分类监督模式,规定每个工程必须进行监督检查至少四次(其中基础施工阶段一次,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二次,装饰施工阶段一次)参加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竣前检查)、竣工验收监督,共到达现场也是6次,每次监督检查二小时就能完成。按照现行监督模式,虽说有停检点检查,但在砼浇捣过程中却又另外一种场面。我们只能在监督验收时,使用检测仪器检查去发现问题,但现浇板砼已经浇捣完成了,虽然可以通过加固处理来解决,已造成了经济损失。按照分类监督、动态监管模式,通过网络我们预先知道了现浇板的隐蔽时间,有针对性地检查并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质量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在没有增加到达现场次数的情况下,工作时间得以充分利用,而且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实行动态考核,工作的实际效果明显提高,基本解决了规模大、监督人员少的问题,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运用现代网络技术,促进了质量行为的规范,提高了监督的工作质量。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运用,在动态监督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现。
    一是规范了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我们建立隐蔽工程网上通知制度,通过《隐蔽工程网上通知系统》软件的运用,隐蔽工程通知信息必须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在场才能发送,而且一旦发送就会在“管理系统”中就会留下“痕迹”,一旦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严重问题,责任单位都会受到处罚。从而促使企业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企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控制、自我监督、自我保证能力,进一步促进建设各方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是通过手机短信,监督人员能够及时掌握现场隐蔽工程和进度的情况,变以前被动的、盲目的等待为现在主动的、有针对性的监督。而施工、监理单位不知道监督人员会在哪个隐蔽工程、哪个工序到场监督检查,为了保证没有不良行为记载,就必须做好每一个隐蔽工程和每一道工序,促使施工、监理单位始终紧绷质量这根弦。
    我们以监理单位旁站制度的落实情况为例。在试点起始阶段,现场浇捣砼时,有35%的工程的监理人员旁站制度不落实,尤其是夜间施工,监理人员不到位达62.5% 。实行隐蔽工程网上通知以后,旁站制度落实就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旁站监理行为日趋规范。
    三是提高了监督工作的质量。电子政务推行,改革创新政府的质量管理,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质量管理机制,是我们质量监督机构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我们通过《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的建设,使质量监督工作的信息资源成为可能,促进我们不断优化质量监督工作流程,遏制了黑箱操作,有效地提升了工程质量监管能力。我站下一步将《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升级,争取做到监督任务网上下载,监督档案电脑贮存,整改指令全市联网,规范标准随时查阅,监督质量站内检查,进一步规范监督人员质量监督行为,质量监督工作不断走向正规化、标准化。
    《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的建设,在扬优治劣的同时,增加了直接与公众沟通,及时收集公众的意见,提高了我站的反馈速度,推动了我站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三)、整合有限资源,促进了整体素质的提高,打响了“阳光监督”品牌。
在监督模式改革试点之前,我站主监人处于固定的工程项目监督之中,对工程质量优劣、报优个数起着决定因素,并长期在某个片区、某个圈内工作,不利于监督工作的透明化。试点中,一改过去由一个人或者两个人自始至终监督一个工程的做法,实行监督组运行机制,使监督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监督组性质为集体工作,通过个人专业知识侧重点的不同,同时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一次性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质量问题基本可以一次性发现并解决,从而使工程质量的监督更全面,工程质量得以更大的保证,避免了一个工地多次检查,减轻了施工企业应付检查负担,方便了工程参建各方。置每个人的工作于集体的监督过程中,形成相互补充、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和权力腐败,,不仅有利于个人的成长发展,而且打响了“阳光监督”品牌。
    我站工程质量监督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才刚刚起步,在我们进行监督模式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着相当的不足,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工作失误。我们渴望各位领导、兄弟站的同仁和专家多提宝贵意见,使我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更加成熟,为我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