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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远程监控、现场采样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07-4-9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江苏省建设厅


                                                         苏建函质〔2007〕219号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远程监控、现场采样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部141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规范化运作监督管理力度,保证检测工作科学、公正、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在苏州、常州地区及南京地铁重点工程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远程监管试点,在徐州、常州地区开展工程质量检测现场采样试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部分地区和重点工程上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远程监控、现场采样试点,总结经验并在全省推广,进一步规范全省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二、组织领导
本项工作由省质监总站牵头组织和协调。试点地区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南京地铁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分别具体负责实施。
    三、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1、研究开展对试验室检测数据自动传输的监控,重点监控:数据自动采集与传输,不合格报告自动传输至监管部门及检测数据修改。
    2、研究开展对室内检测工作的远程监控。
    3、研究开展对现场检测的远程监控。
    4、研究开展检测机构现场采样取样工作。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研究制定方案阶段。2007年4月15日前,各试点地区和单位根据完成试点方案和计划编写工作,有关情况报省质监总站。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5月至10月,各试点地区和单位按照试点方案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11月,参加试点的地区完成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并报省质监总站。试点经验和模式在全省推广。
    五、相关要求
    1、试点地区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检测远程监管、现场采样试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地认真开展好本次试点工作。
    2、参加本次试点工作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为全省
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远程监控、现场采样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3、涉及本次试点工作的各检测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从规范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高度出发,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顾颖,季玲龙;联系电话:025-83246709。
 
 
 
二○○七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建设  工程质量  试点  通知
抄  送: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各省辖市工程
质量监督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江苏省建设厅                      2007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