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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第三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时间:2006-10-27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苏建质〔2006〕445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检测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2006年9月21日至25日,省质监总站组成6个检查组,开展了2006年第三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本次飞行检查以建设部141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的有关要求为依据,检查了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这次检查共检查了53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点检查检测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检测机构能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管理比较规范。其中较好的有7家检测机构,占被查检测机构总数的13.2%。7家为:南京方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无锡市市政工程中心试验室、无锡市振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启东誉佳市政试验有限公司、句容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检查也发现有11家检测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规和不规范行为,占被查检测机构总数的20.8%。
    二、存在的不足及处理意见
    这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一些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无上岗证或检测项目持证人员配备不足,以及审核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二是少数检测机构存在样品及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检测报告的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配合比试验未按规定进行试配等现象;三是个别检测项目无人持有岗位合格证,有的还超资质检测。
    根据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
    1、对11家违规检测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其中4家情节严重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见附表1、附表2);
    2、注销徐州市岩土建材试验室钢结构焊缝无损检测、石膏板检测项目。
    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部141号令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对记不良记录检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处以相应的处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的力度,认真督促违规检测机构整改,并将有关违规情况告知当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求各方主体对记不良记录机构所检测的工程进行自查,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根据情况组织复测,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必须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应检测项目的工作。
    2、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测工作的规范性,严格按
照建设部141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有关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切实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水平。
    3、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本地区受到通报批评及记不良记录检测机构的处理意见及其整改情况于11月10日前报省质监总站。
 
    附表1:2006年第三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通报批评检测机构名单
    附表2:2006年第三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飞行检查不良记录检测机构名单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建设  工程  △飞行检查  通报
抄  送:徐学军副厅长,厅行政审批中心,各省辖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市(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