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质量监督 >> 监督检查
2009年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通报


【信息时间:2010-4-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苏建质〔2010118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南京市建工局:
       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工程质量监管,我厅于2009年12月22至25日,开展了2009年第二次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基本情况
       本次巡查重点是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共抽查了全省13个县(市、区)的39项工程,建筑面积48.93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13项,建筑面积18.33万平方米;廉租房6项,建筑面积6.36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20项,建筑面积24.24万平方米。主要检查了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抽测),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不同规格钢筋原材料和水泥原材料进行比对抽测;并从现场抽查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水泥、钢筋等检测报告与网上检测数据进行核查。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项目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比较规范,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工程质量十分重视,苏州市吴中区、仪征市建设局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工程质量整体水平较高。
       对24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抽测了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现浇混凝土板厚度、重要构件几何尺寸和轴线位置等6个项目285个构件来看,抽测合格率为96.5%;随机抽检钢筋原材料61组,力学性能指标98.3%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随机抽取水泥原材料33组,性能指标100%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随机抽取了13项竣工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现场进行复核,复核的数据与分户验收记录中的数据基本相符;大部分工程建筑节能实体质量能够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将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水平和观感质量较好的有:泗阳县运河新城12号楼工程、仪征市沙河安置小区2号楼工程、海门市公交西村(民生南区)19号楼工程、溧阳市燕山美林二期工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拆迁安置房工程不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一是少数工程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即开工建设。二是不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存在图纸未经审查合格即用于施工,以及重大修改和变更不重新报审的情况。三是仍有一些开发区搞封闭管理,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
       2设计单位执行标准规范有疏漏。有的结构计算时构件计算模型设置错误,有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强条等问题比较突出,还有的建筑设计中卫生间无直接对外采光通风等。
       3部分工程施工质量与原材料质量存在问题。一是混凝土强度现场抽测有16.7%的构件未达设计要求,3.6%的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部分工程施工单位的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数量不足、无混凝土板带试块报告,评定依据不充分。三是少数工程实体观感存在缺陷和通病。四是建筑节能施工中,局部冷桥处理不到位,部分节能材料现场未进行复试,个别工程擅自将断热型材外窗改为普通型材窗。
       4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监理工作力度较弱,把关不严,如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齐,旁站监理不到位。二是施工图审查存在错审、漏审现象,部分施工图审查单位未能发现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有的图审提出的问题现场未得到处理和落实等等。
       5部分工程检测报告上传不及时。对34项工程抽查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水泥、钢筋等报告829份,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平台比对,有186份报告未及时上传。
       三、处理意见
      (一)通报批评的工程
       1、徐州瀚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江苏集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铜山县文泰康城二期7号楼工程。设计存在问题:(1)施工说明中的工程概况内容不全,缺少建设单位、部分经济技术指标、阳台面积等信息;(2)户型G5卫生间未设置前室;(3)部分卫生间无直接对外采光通风;(4)部分客厅采光系数不满足规范要求。施工质量存在问题:(1)楼面少量板筋外露,剪力墙根部部分漏浆;(2)混凝土强度抽测2个构件均达不到设计要求(设计值C30,抽三层44/(J-H)轴剪力墙实测值为19.7Mpa和四层64/(B-C)轴剪力墙实测值为24.6Mpa)。
       2、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金桥花园安置房8#楼工程。9层以上砼外观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和尺寸偏差;填充墙加气砼砌块门洞处未采取钢筋砼框加强;卫生间砼翻边未能与楼板同时浇筑。
       3、连云港市地亚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连云港开发区猴嘴安置小区12#楼工程。地下室入口处净高小于2.0m;分户验收室内净高、开间进深等测量数据未在楼面上标出,楼面现浇板内埋设管线位置未标注;分户配电箱回路功能未标识、缺少PE排、多根PE压在箱体接地端子上,卫生间等电位未与插座PE连接,导线连接用压线帽质量差;弱电插座未安装,未见设计变更;卫生间洗手盆洞口位置上下层相差40cm,偏差大,与排水管连接用塑料软管质量差,管口未密封处理。
       4、淮安市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淮安市楚州区盛世豪庭1~8号楼工程、富士花苑1号楼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楼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未设构造柱,实际施工亦未设,未按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变更。
       5、深圳市中建西南院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在淮安市楚州区淮上人家2号楼工程施工图设计中,楼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未设构造柱,实际施工亦未设,未按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变更。
      (二)违规工程及单位
       检查中发现3项违规工程及单位如下:
       1、江苏旭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扬中市清华园南区住宅5号楼工程,伪造检测报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2、江苏新海连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猴嘴安置小区12#楼工程。原设计储藏室梁下净高不足2m处采用局部下沉处理,现场未实施;管桩型下节PC-400(70)-C60改为PTC-400(70)-C70;上节PC-400(90)-C60改为PC-400(90)-C70无相应变更手续;外墙保温板由20mm厚的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改为20mm厚膨胀聚苯板;楼梯间受电气设备箱影响,结构作局部调整,未见变更审查手续,其中楼梯间变更,设计单位未签字盖章;原设计采用6+12+6(low-e)中空玻璃,现场采用5+9+5普通玻璃;08年3月21日监理工程师联系单,斜屋面25mm厚内保温砂浆被取消,仅监理单位签字盖章;08年4月24日工程联系单,车库原外保温板被取消,无相应变更;多层住宅下节桩原设计PC现场施工PTC,无相应变更;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采用高应变检测承载力,未有静载试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该公司开发建设的猴嘴安置小区37#楼工程,因断桩进行增桩处理未经施工图审查,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3、富建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阜宁县东方华庭7#楼工程擅自取消外墙保温,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三)记不良记录的单位
对违反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16个单位记不良记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严格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的监督管理,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质量工作,确保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质量责任约束机制,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和住宅建筑节能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法定程序,   不得降低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质量标准。相关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依法追究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本次质量巡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消除质量隐患。对3家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分别由扬中、连云港开发区、阜宁等县(市、区)建设局负责督促整改,厅稽查办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记不良记录单位一览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抄送:各省辖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附件:
记不良记录单位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