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质监站:
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为了解各地执行情况,全面推进制度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报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设区市质监站和所辖县(区、市)质监站填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表》(附件1)。
各设区市质监站汇总本地区执行情况,填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质监站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表》于7月23日前上报至设区市质监站;各设区市质监站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7月30日前上报至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邮箱。附件(1、2)均以EXCEL形式上报。
三、有关要求
各质监站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上报工作,确保上报内容真实、准确,务必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我站将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李默;联系电话:025-51868717;
邮箱:szjzzjck@163.com。
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表》
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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