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工程
关于加强我省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4-10-21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苏建质监〔20148

 

各质监站
当前,我省经济建设处于大规模快速发展的时期,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工艺标准复杂的建筑工程大量涌现,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这类项目列为重点项目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和《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精神,推进实施分类监管,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和服务,适应新形势下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新要求,现就加强我省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强重点项目质量监督工作,以坚持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为指导,以突出工作重点、创建优质工程为目标,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推动我省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发挥重点项目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项目范围
重点项目是指下列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在建工程项目:
()超高超限房屋建筑工程;
()本地区单体建筑规模较大、结构形式新颖、“四新”技术首次实施的项目;
()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本地区跨度较大的桥梁工程、较大直径的隧道工程、规模较大的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等);
()具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
()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示范试点工程项目;
()其它具有重要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或本地区列为重点的工程项目。
三、加强全省重点项目监督工作的措施
强化全省重点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掌握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和监督工作情况,做好工程质量经验交流和技术服务,实现监督资源的有效配置。
(一)建立重点项目监督工作制度
建立省、市、县(市、区)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各质监站建立辖区内重点项目库,实施分类监管,切实发挥各质监站在重点项目质量监督工作中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
(二)建立重点项目专家咨询制度
省质监总站建立全省重点项目咨询专家库,制定专家管理及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重点项目监督工作中的智囊团作用,帮助解决监督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进一步促进和提高监督工作质量。
(三)建立重点项目信息报送制度
各质监站应当建立重点项目信息报送制度。项目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是重点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基础,各质监站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要求。各县(市、区)质监站应将重点项目信息上报至省辖市质监站。各省辖市质监站负责将辖区内重点项目信息汇总上报至省质监总站。信息报送应包括重点项目基本信息、半年度工作简报等(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四)建立重点项目抽查通报制度
各质监站应当建立重点项目抽查通报制度。省质监总站每年组织对全省重点项目实施监督抽查,各省辖市、县(市、区)质监站每季度组织1次重点项目监督抽查。省质监总站将对查情况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各省辖市质监站应将查结果予以通报并报省质监总站备案。
(五)建立重点项目奖优罚劣机制
省质监总站、各省辖市质监站抽查通报表扬的项目各地应优先推荐为所在地区省辖市优质结构工程,并将守信行为录入全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抽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各地不得纳入省辖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失信行为录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管理系统,对省外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可函告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全面落实重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在监督工作中要全面落实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各质监站要督促责任主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切实负起相关的质量责任,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强化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重点项目质量监督工作
重点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质监站要高度重视辖区内重点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切实加强重点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认真研究和全面部署重点项目质量监督相关工作。
(二)加大重点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力度
各质监站应制定重点项目监督专项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确定重点任务,要配强配齐监督力量,加大监督抽查(抽测)工作力度,确保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在监督工作中要严格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质量过程控制,确保重点项目工程质量。
(三)认真总结重点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各省辖市质监站应在重点项目质量监督工作中及时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课题的研究,组织技术研讨和技术攻关,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每年形成《年度重点项目监督工作报告》。省质监总站将总结各地经验,开展重点项目监督工作形势分析和工程质量观摩活动,切实发挥重点监督项目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省质监总站重点办联系,联系电话:025-51868720,电子邮箱:zdjdxm@126.com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41016日     
 
 
 
 
 
 
抄报:徐学军副厅长。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