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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在建小区推行“建筑节能公示牌”制


【信息时间:2010-8-31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为强化住宅工程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保障购房户正当权利,贯彻和落实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涟水县住建局质监站和墙改办等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建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所有在建小区从20107月起统一实行“建筑节能公示牌”制度。建筑节能公示牌由建设单位统一制作,一式两份,一份固定在小区显著位置如大门口、道路旁,另一份摆放在售楼处入口醒目位置。建筑节能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墙体隔热保温、屋面隔热保温、外门窗规格型号、太阳能规格型号、遮阳以及其它节能措施。节能公示牌载明的节能信息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部门的审查,其节能技术参数指标和构造措施达到国家、省、市节能要求,技术先进、实施方便。

小区工程实行建筑节能公示制度,一方面让购房户及时了解房屋建筑节能信息,另一方面对开发商也形成约束。它使建筑节能涉及内容面向公众,让老百姓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已公示的建筑节能做法成为约定标准,开发商不得随意变更,降低节能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标准施工,保证节能质量。节能公示方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大大提高民用建筑节能的施工质量,进一步推动涟水县建筑节能工作更好的开展。

 

龚成建   蒋刚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