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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组织宣贯《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信息时间:2013-8-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省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为全面贯彻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精神,镇江市住建局积极行动,于2013年7月26日下午,在镇江市建设工程管理处组织开展了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解读讲座。
       本次解读活动特邀本办法的起草者、原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现江苏省质量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蔡杰同志,从该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出台经过、工程质量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全面解读。来自全市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参建各方代表,各辖(市)区质监站站长、质监机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等共120余人参加了本次《管理办法》解读活动。
       活动期间,镇江市住建局副局长强南山同志强调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该办法有力促进了建筑行业发展,有力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有力推行了依法行政。二是要正确把握《管理办法》工作导向。把抽查和巡查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监督模式,把实施质量保证金制度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作为促发展的重要举措。三是要全面贯彻《管理办法》执行到位。做到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培训,提升素质;加强评估,落实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