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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软件评审结果和使用要求的通知


【信息时间:2007-4-1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2007128


                                             

关于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软件评审结果和使用要求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根据苏建函[2006]591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软件>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省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专家分四个阶段对13家申报评审的检测软件进行了评审。第一阶段为申报文件材料审查;第二阶段为软件流程、检测项目的数据录入、计算过程、计算结果、结论等方面的审查;第三阶段为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对各检测软件进行了综合测试;第四阶段为对检测软件进行综合评审。
    经评审,3家软件通过商品软件检测评审,3家软件通过自用软件检测评审,3家未通过检测软件综合评审,1家通过文件审查但未将检测软件报审,3家未通过文件审查。现将工程质量检测软件评审结果和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结果
   (一)评审推荐为商品软件的版本和研发单位为:
    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软件V3.0”。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南京德阳科技公司开发。
    2、“天相检测管理软件V1.0”。南京天相软件公司开发。
    3、“蓝宇之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软件V1.0”。苏州市蓝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
   (二)评审推荐为自用软件的版本和研发单位为:
    1、“建设工程检测系统V1.0”。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实验室管理系统V2006”。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杭州新地有限公司。
    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软件”。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三)未通过综合评审的版本和研发单位为:
    1、“实验室办公管理系统V5.0”。徐州宏达土木工程实验室。
    2、“检测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徐州淮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工程V3.0”。徐州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四)通过文件审查未报检测软件评审的单位为:
    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五)未通过文件审查的单位为:
    1、太仓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珠海市新华通电脑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3、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关于检测软件使用的有关要求
   (一)对检测单位的要求
    1、各检测机构要选择使用通过评审并满足本单位检测工作需要的商品软件,其版本必须为现行版本,选用软件须包括本单位所有获得资质和备案的检测项目和参数。各商品软件的版本具备的检测项目和参数由省质监总站在网站上公布。评审推荐为自用软件的检测项目和参数必须满足本单位检测项目和参数,同时必须满足监管要求。
    2、混凝土、砂浆强度试压的数据和现场混凝土回弹、取芯试压、钢材力学性能试验数据应可进行自动采集,试验机试压时应可自动卸载。自动采集系统安装后须经国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并取得检定(校准)证书,证书中明确“启动后能自动加荷及卸载,并自动进行自动采集”。自动采集的数据(包括其它自动采集设备)进入检测软件系统应直接出具报告。
    3、2007年7月1日之前完成此项工作,凡资质和备案管理的检测项目和参数的检测报告必须全部进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软件系统,未进入系统的检测报告一律作为“虚假”检测报告处理。
    4、各检测机构要保障使用的检测软件有效运行及互联网络的畅通,并定期将检测报告等信息传至省质监总站提供的服务器上,以确保各级监管部门顺利实施网上远程监管。
    5、检测报告必须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监督注册号的编写方法见附件一。以往未按附件一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的工程,在原监督注册号前增加各质监站的代码,各质监站的代码见附件一。
    6、为便于加强对检测工作的监管,全省统一检测项目的代码和检测报告编号。代码和检测报告编号的规则见附件二,由软件开发单位在软件中设置,禁止检测单位自行随意编号。
    7、检测机构首次应用检测软件时,应对所有检测项目和参数的计算过程、结果及结论进行复核并做相应记录,发现错误或有异议,以国家标准、规范为准,有关情况须及时报至省质监总站检测科(邮箱:jcsb@tom.com)同时告之软件开发单位。
   (二)软件开发单位安装要求
    1、各商品软件提供单位应安装通过评审的软件版本。
    2、为保证检测软件运行稳定,通过评审的检测软件,提供和使用单位不得随意修改。软件修改、增加检测项目或升级应经省质监总站核准,并符合软件产品检测要求。
    3、软件提供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检测的标准及规范的修订,及时更新软件。软件升级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网上实施。不得使用不符合现行检测标准的软件。
    4、日常维护承诺由检测单位和商品软件提供单位合同约定。
    5、商品软件提供单位应向检测单位提供完整的使用说明(操作手册)和安装光盘,并对使用软件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检测软件顺利使用。
    6、禁止商品软件提供单位为检测单位提供数据修改等规避监管的特殊服务,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将立即停止该单位的软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使用。
   (三)检测软件监管要求
    1、自发文之日起,持有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积极配备设备、人员,有计划、有步骤的使用评审通过的检测软件。软件须通过省质监总站验收方可投入使用。全省该项工作上半年完成。
    自2007年8月1日起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工程质量监督站使用省质监总站提供的密码匙,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http://www.jszljd.com/jsjszj)实施网上监管。一是对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是利用网上监管平台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验收资料。可根据检测报告号、工程名称、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查询检测系统的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审核及签发报告的信息,以核对报告的真实性。
    2、检测机构与软件开发单位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安装项目和双方权利义务。软件安装完毕后由软件开发单位将合同及“两块”自动采集的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交省质监总站备案。
    3、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要积极采用检测软件实施监管。各工程质量监督站要积极应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系统,通过与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验收系统》软件自动比对(自动比对功能将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中“监管平台”上实施),核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4、检测机构使用的检测软件未经验收,不予推荐检测单位信用等级A级。检测机构不通过检测系统出具检测报告逃避监管或随意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一经查实,除按建设部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处理外,将同时收回相关责任人的岗位证书,并对检测单位做出不良记录,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其检测单位出具的所有检测报告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5、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具体监管实施方式由省质监总站另行通知。
    省建设厅将对检测软件的应用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联系人:金孝权,顾颖
    联系电话:025-83247619、83246709
    附件一: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的编写方法
    附件二:检测项目代码和检测报告编号规则
 
二○○七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建设  工程质量  检测  软件  通知
抄  送: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江苏省建设厅                     2007年4月11日印发
附件:
检测项目代码和检测报告编号规则.doc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的编写方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