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测管理 >> 能力建设
关于2014年度江苏省水泥物理性能检测能力验证情况通报


【信息时间:2014-7-17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苏建质监〔20144

 

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检测水平,根据苏建质监函【201410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2014525,省质监总站组织了全省水泥物理性能检测能力验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是对我省开展水泥物理性能检测的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的一次综合性检验。此次活动得到了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大力支持,全省共251家检测机构参加了本次能力验证,均具有相应检测资质。
本次能力验证严格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原则,从水泥样品的准备、能力验证的参数设置、结果判定等多方面进行论证和研究。本次水泥比对ABC三个样品均经过均匀性试验,均匀性、稳定性等参数适合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组织过程是严谨的、公正的。
二、能力验证结果
根据本次能力验证方案,省质监总站组织专家组采用稳健统计方法对各检机构上报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对比检测机构上报的Z值,所有检测项都满意及强度满意基础上有可疑项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为满意的检测机构162家,占64.5%,;强度可疑和强度满意基础上有不满意项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为可疑的检测机构64家,占25.5%;强度不满意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为不满意的检测机构24家,占9.5% (具体情况见附件1)
结果表明:参加本次水泥能力验证的多数检测机构对水泥物理性能的标准规范、仪器设备性能掌握较好; 少部分检测机构在检测数据的分析与判定等环节出现明显失误或人员操作、仪器设备性能不稳定导致检测结果出现严重偏差(能力验证结果分析见附件2)。
三、处理意见
1、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162家检测机构,其水泥物理性能检测能力符合要求。
2、能力验证结果可疑的64家检测机构,应通过查找原因、对相关人员继续培训、自行组织比对试验等整改措施提高检测能力,相关整改结果应通过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1个月内上报省质监总站。
3、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24家检测机构,自发文之日起暂停本项目检测业务,并向省质监总站上报整改方案,整改限期为1个月,届时参加省质监总站组织的再次检测能力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恢复本项目业务。
4、连云港科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无故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给予全省通报批评,自发文之日起暂停本项目检测业务,需参加省质监总站组织的再次检测能力考核,考核通过方可恢复本项目业务。
5、南京金墙建筑节能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邮寄结果报告单,且电子版结果报告单与原始记录不一致,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说明报省质监总站。
6、本次能力验证的结果将作监督检查、信用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能力验证结果,鼓励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测机构继续努力,督促需要整改的检测机构认真整改, 维持和提高本地区水泥物理性能检测能力,积极鼓励和举办多种形式、多个项目的能力验证活动。
2、各检测机构要重视水泥物理性能中各检测方法的能力建设,强化执行国家、省检测技术规范规程的自觉性和规范性,认真对检测人员进行技术再教育再培训,及时更新、维护、保养检测设备。
联系人:卜青青,电话:025-51868718
 
附件12014年江苏省水泥物理性能检测能力验证验证结果汇总表
附件22014年江苏省水泥物理性能检测能力验证验证结果原因分析建议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4716
 
 
 
 
抄送:徐学军副厅长,各省辖市住建设局(委),各省辖市质量监督站,各检测机构。

 

附件:
附件2.pdf
附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