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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07-3-2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苏建函质〔2007183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部141号令、《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规定》(苏建质〔2006〕487号)精神和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苏州、常州、南通三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研究我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通过在部分地区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在全省开展检测机构信用考核工作。实施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研究建立《承担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推荐目录》。
       二、组织安排
      本次试点工作在苏州、常州、南通三个地区开展,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牵头组织和协调。试点地区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1、建立地区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档案;
       2、建立向社会开放的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研究制定地区检测机构与检测人员信用行为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标准;
       4、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标准》;
       5、结合检测机构信用考核工作开展差别化监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研究制定方案阶段
       2007年4月10日前,各试点地区完成信用管理试点方案和计划编写工作,有关情况报省质监总站。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2007年4月中旬至9月底,各试点地区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试点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信用管理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2007年10月,参加试点的地区完成信用管理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并书面报省质监总站。
       2007年10月下旬,组织召开全省信用管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和观摩活动。
       五、要求
       1、试点地区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有组织、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地认真开展好本次试点工作。
       2、参加本次试点地区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为全省积极有效开展信用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3、涉及本次试点工作的各检测机构,要充分认识本次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从规范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高度出发,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卜青青    联系电话:025-83201933。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质量监督  信用管理△  试点  通知
抄  送: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各省辖市质监
站,各检测机构。
江苏省建设厅                     2007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