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质监(2007)01号
各质监站: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苏建质(2006)440号],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开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监督机构考核
1、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人员配备情况、监督机构负责人资格、工作场所、监督抽查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监督管理,包括:监督档案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监督信息管理、监督人员管理、监督报告管理、财务管理、廉政建设;
3、实体质量监督,包括:监督方案及执行、强条监督、监督抽测、竣工验收监督、问题处理监督;
4、质量行为监督,包括:质量行为监督、不良行为记录;
5、监督人员行为规范。
(二)监督人员考核
1、基本条件;
2、监督人员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实体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
3、工作业绩、执法水平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行为规范》执行情况;
4、继续教育情况。
三、考核标准和结果处理
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附件1、附件2,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逐项打分的方法,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0~79分为基本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处理:对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合格以上的核发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证书》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对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重新考核。
四、考核时间、方法和步骤
1、2007年2月底前,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对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标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标准》,自查自纠。
2、2007年3月至4月,各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监督人员按照考核标准(除站领导班子人员外)进行考核。
3、2007年5月,由省监总站组织考核组对监督机构和站领导班子人员进行考核,并对监督人员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4、2007年6月,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和核发证书。
五、几点要求
1、各级质监站对监督人员考核要高度重视,严肃考核纪律,严格考核要求,实事求是,做好监督人员考核工作。
2、各级质监站对本单位监督人员考核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省质监总站将对该质监站人员全数复核。
3、各级质监站对监督人员考核,要组织考核班子,搞好思想动员,严格审核,填好考核表式。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表。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抄报:徐学军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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