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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1-6-23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苏建质监函﹝202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21124号)要求,现将2021年全省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检测能力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 项目参数
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检测(甲醛参数)项目。
二、 工作要求
1、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检测能力验证要求详见《2021年全省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检测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1)。
2、人员要求:各参加机构根据《2021年全省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检测能力验证参加人员名单》(附件2)要求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能力验证。
三、领取样品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74日(星期日)领取样品,详见《2021年全省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检测能力验证注意事项》(附件3)和《2021年全省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检测能力验证确认表》(附件4)。
2、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崇业路6号,南京方园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内。
四、相关要求
1、各参加机构应本着科学、严谨、真实的原则,按照《2021年全省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检测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组织好本次能力验证工作,按照要求控制好各时间段,确保检测工作按时完成,及时报送检测结果。
2、参加机构上报的资料中《2021年全省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5)与上传的相应资料不一致时,将直接视为不满意结果。
3、各参加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试验,参加能力验证人员应独立完成,单位和个人不得相互串通数据,不得租借其他机构的试验设备和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对具备本项目检测资质的机构和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能力验证或参加能力验证试验后未按规定提交检测结果报告的,将予以通报。
5、本次能力验证承办单位为南京方园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省质监总站负责公布此次能力验证活动的结果。未经许可,各技术支持机构不得擅自对外泄漏相关情况。
6、本次能力验证不收取费用,交通、食宿自理。
7、各参加机构领取样品时,应严格遵守防疫要求有序领样。
五、联系方式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联系人:卜青青
  话:025-5186871051868718
南京方园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
联系人:沈艳
  话:025-52126878
附件:
12021年全省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检测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
22021年全省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检测能力验证参加人员名单
32021年全省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检测能力验证注意事项
42021年全省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检测能力验证确认表
52021年全省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21622
附件:
附件1:作业指导书.pdf
附件2:参加人员名单.pdf
附件3:注意事项.pdf
附件4:确认表.pdf
附件5:结果报告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