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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通报


【信息时间:2005-12-27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苏建质(2005)62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南京市建工局:
    2005年12月6—14日,我厅组织6个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组,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进行了2005年第二次监督巡查。本次巡查,共抽查了13个县(市、区)的39项工程,建筑面积18.21万平方米,市政工程投资额1.95亿元。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了竣工的市政工程(桥梁或道路)1项,在建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工程和村镇公共建筑工程2项。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巡查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用工程质量监督巡查软件,采取现场检查与实体抽测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环境质量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使用功能,以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核查了相关资质、资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抽测了在建工程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重要构件几何尺寸、轴线间距。
从巡查情况看,南通市建设局,南通、扬州、泰州市质监站,靖江、宿豫、张家港等县(市、区)建设(工)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十分重视,各部门配合密切, 工作比较到位,监督管理力度比较大。各地执行国家法定建设程序普遍比以前有了长足的进步,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情况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情况好;大多数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比较规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按规定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承担了相应的质量责任,没有出现越级承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特别是建设、勘察和设计单位能较好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问题有所减少; 大多数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以及工程建设程序文件符合有关要求,相关资料比较齐全。
在受检工程中,大部分施工单位普遍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有较完善的责任制,大多数工程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质量职责,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和必要的试验检测器材,按照规定进行旁站监理和巡视,对隐蔽工程和其他关键部位严格把好验收签字关,工程实体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经现场抽测,绝大多数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重要构件几何尺寸、轴线间距都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有的县(市、区)的工程观感质量整体水平比较好。
二、存在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在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上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地方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同时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问题也比较严重,个别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所上升,个别工程实体质量仍然存在一些隐患。
通过对13个县(市、区)的28项建筑工程、11项市政工程检查情况统计分析,本次巡查建筑工程共发现存在问题195条,其中,违法违规11条,占5.64%; 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43条,占22.05%; 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126条,占64.62%;不良记录15条,占  7.69%。市政工程共发现存在问题70条,其中,违法违规13条,占18.57%; 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11条,占15.71%; 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要求43条,占61.43%;不良记录3条,占4.29%。上述有关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
存在问题的突出表现:一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存在监督管理关系不顺、不到位的现象,有的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开工,施工图未经审查即用于施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如海安县撤消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不作审查擅自开工;宝应县建设局负责建设的宝胜路工程,至今尚未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和施工许可证,严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二是部分监理企业人员业务素质差,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安全问题,对重要构配件的进场检验和见证取样送检、特殊工种技术方案的审查与审核、新技术与新工艺的采用等缺乏有效的监控。如镇江市金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监理丹徒新区龙山商贸中心楼工程中,项目总监指定不符总监代表资格的人员充当总监代表,工程旁站监理方案不全,违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三是个别工程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如由江苏兴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昆山市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张家港市大包巷安置房9号楼混凝土工程有较多的涨模、漏浆、露筋和蜂窝质量缺陷,现场混凝土强度抽测2个构件,所抽测的剪力墙和梁均达不到设计要求;由南通李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海安县天一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海安县李堡镇初级中学学生餐厅工程,施工质量较差,梁、柱漏浆,梁底面不平整,部分梁侧面呈折线形,一层照明电管回路敷设、等电位联结箱及基础接地的连接材料与设计图纸不符,混凝土试块不标养,经现场抽测混凝土强度3个构件、保护层厚度3个构件、几何尺寸2个构件、轴线间距2个构件均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涟水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江苏开源淮安分公司监理的涟水县特殊教育学校综合楼工程实体质量较差,底层大梁下挠度较大,四层楼面结构强度不到拆模时间就拆除了模板和支撑,防水材料未进行复试,经现场抽测保护层厚度2个构件、钢筋位置2个构件、几何尺寸3个构件、轴线位置1个构件均不符合设计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管,采
取有力措施,严格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特别对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坚决查处,决不护短,坚决杜绝因政绩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对通报的违法违规问题、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各地要举一反三,要对辖区内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责令整改,决不允许类似的问题在工程建设中重复出现。
    2、各级质监站要履行监督职责,明确监督责任,规范监督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省辖市质监站要对辖区内质监站做好业务指导,不定期、多形式地组织开展县(市、区)间工程质量抽查、巡查和互查活动,促进地区之间工作交流和监管水平的提高。省质监总站也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质监站监督工作中执行规范、标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县(市、区)质监站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
    3、各地要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按照省建设厅苏建质(2005)281号文件要求,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基础上增加市政专业人员,统一监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质监站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员业务工作水平,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监督工作到位。
    4、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要督促有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特别是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切实按照省建设厅有关调查处理通知,对违法违规的问题一定要严肃认真查处; 各级质监站要按省质监总站巡查意见书要求,对违反强制性条文和不符合有关规定、规范要求的问题,切实组织整改和核查,并将整改结果务于2005年12月30日前报省质监总站。
附件1: 有不良记录的单位一览表;
附件2: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主要问题汇总表。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质量  巡查  通报
抄送: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市、县(市、区)建设局、质监站。
附件:
苏建质(2005)627号附件2:2005年第二次巡查汇总表.doc
苏建质(2005)627号附件1:不良记录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