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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出台《淮安市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规定》


【信息时间:2011-4-1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为加强淮安市建筑市场的长效管理,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3月30日淮安市质监站组织召开了全市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出台了淮安市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规定》,对钢筋进场、加工、工程验收、质量检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少数几家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因为使用不合格钢筋和监管不力而上了“黑榜”,被通报批评,个别建造师和总监被限半年内不得在淮投标。
  今后淮安市将进一步加大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力度,坚持施工现场的长效管理,发现类似“瘦身钢筋”等建筑材料质量问题做到“四个一律”,即一律一查到底,严厉处罚,决不手软,一律予以返工处理,并将项目在媒体上曝光,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予以清出淮安建筑市场,一律按规定限制个人从业资格。市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还将制定出台工程质量问题举报奖励办法,欢迎广大群众发现问题直接向质量监督机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