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质(2006)591 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为了贯彻实施建设部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C32/J21-2006),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我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保证检测工作科学、公正、有序地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检测软件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成立评审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软件进行全面测试和评审。
二、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06年10月20日前。
2、材料审查时间:2006年10月30日前。
3、软件检测时间:2006年11月20日前。
4、软件评审时间:2006年11月30日前。
三、申报要求
申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软件》进行评审的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软件》评审申报表一份(附件一);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三)三个检测单位检测软件推荐书;
(四)检测项目及参数汇总表(附件二);
(五)检测软件操作说明书;
(六)检测软件流程图;
(七)检测软件自检报告(对每个检测项目、参数的计算结果、结论是否符合检测标准、验收规范的要求);
(八)数据自动采集系统的计量检定证书;
(九)全部原始记录的格式表式;
(十)全部检测报告格式表式。
四、评审要求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其检测工作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的要求。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 21-2006)的要求和不适于监管的检测软件禁止使用。
(二)检测软件稳定运行、计算准确,结论正确、用语规范。
(三)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通过互联网实施对对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与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中的检测报告数据实施互动,检测软件能够对检测数据等信息的修改实施监督检查。
(四)评审程序
1、评审单位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通过审核后评审单位组织专家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 21-2006和监管要求对检测软件进行全过程检测;
3、经检测的软件如存在问题,允许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10天;
4、软件通过检测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其他
(一)由评审单位给申报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软件》发放评审意见;
(二)对通过评审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软件》由评审单位在江苏建设信息网上发布信息。
(三)自2007年3 月1日起未经评审的软件不得在检测工作中使用。
联系人:季玲龙 025-83246709。
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软件》评审申报表
附件二:检测项目及参数汇总表
附件三:资料软件接口标准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工程 建设 通知
抄 送:各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