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曝光台
无锡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等21个单位不良行为记录


【信息时间:2013-6-20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2013年5月20日至2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2013年第一次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经查无锡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等21个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建质〔2003〕113号]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通报(苏建质〔2013〕298号):
       1、无锡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该院在承担无锡市明达电器厂地块拆迁安置房2#楼工程勘查中,未提供原始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五条第6款规定。
       2、连云港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该院在承担连云港茗昇花园D4#楼工程勘察中,未提供原始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五条第6款规定。
       3、江苏省鸿祥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承担灌云县祥云公寓4#楼工程勘察中,未提供原始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五条第6款规定。
       4、淮安市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承担淮安市佟洼安置小区二期32#楼工程勘察中,未提供原始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五条第6款规定。
       5、连云港市教育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承担响水县金港家园保障房、安置房9、10#楼工程设计中,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五条第2款规定。
       6、连云港市宝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施工的灌云县祥云公寓4#楼工程,光圆钢筋未按设计要求采用HPB300钢筋;水泥超3个月未进行复试;钢筋抗震性能指标未复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六条第1款、第2款规定。
       7、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施工的扬州市佳家花园四期五标110#楼工程,砂加气混凝土轻质砌块自保温墙体施工未采用薄层砌筑工艺,不符合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要求,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六条第1款规定。
       8、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施工的宿迁市御水佳园7#楼工程,同条件试块未放置浇筑楼层与结构实体同期养护;无同条件试块养护温度记录,同条件试块未到等效养护龄期进行强度试验,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六条第4款规定。
       9、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该中心审查的邳州市惠民花园二期20#楼工程,屋面悬挑板负筋位置设计有误未审出,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七条第3款规定。
       10、响水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七条第1款规定。
       11、仪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该机构审查的仪征市汽车工业园公租房建设项目10#楼工程、仪征市西园路公共租赁房5#楼工程,无勘查审查资质,对工程进行了勘查审查,超越核准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七条第2款规定。
       12、兴化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该中心审查的兴化市方兴桥安置小区1#楼工程,施工图审查无勘察审查资质,超越核准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存在漏审问题,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七条第2款、第3款规定。
       13、宿迁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核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七条第1款规定。
       14、江苏建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无锡市毛湾家园BC地块七标段C1#房工程,总监代表黄益明(省师)注册在其他监理单位,不具备相应资格;监理部未配置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1款规定。
       15、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江阴市芦花沟安置房二标7#楼工程,监理部未配置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1款规定。
       16、苏州长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苏州市吴江区出加区四期宿舍1#楼工程,现场无安装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兼任,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1款规定。
       17、吴江科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苏州市吴江区出加区四期宿舍5#楼工程,无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1款规定。
       18、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海门市丝绸路北镇中路西拆迁安置小区6#楼工程,未设置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由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代签,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1款规定。
       19、浙江东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淮安市兴华花园2#楼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未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人员配置不足;专业监理工程师由不符合资格要求人员代签,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1款、第二款规定。
       20、扬州市创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扬州市金港花园二期46#楼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桩基分部进行质量评估,未见质量评估报告,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6款规定。
       21、扬州市四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仪征市汽车工业园公租房建设项目10#楼工程,桩基分部监理未编写质量评估报告,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6款规定。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