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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时间:2006-1-10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苏建函质(2005)74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市政公用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建质质函[2005]136号,以下简称《指南》)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市政基础设施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公共设施,其工程实体质量的优劣,与城市的正常运转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指南》的颁发施行,对于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指南》的重要性及其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中的指导作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指南》的具体措施,《指南》明确要求监督到位而各地尚未纳入监督范围的,要尽快纳入监督管理范围。要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根据《指南》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轮)训工作,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技术水平和监督执法能力。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依据《指南》及时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工作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方案、监督记录、监督报告等基础资料的更新工作,并按《指南》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附件: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城市建设司《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城市建设司,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附件:
006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