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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07-11-15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苏建质〔2007〕35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南京市建工局: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的通知》(苏建工〔2006〕31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系统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建办〔2007〕127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行业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苏建办〔2007〕28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而长期以来,我省工程建设信息的查询、统计主要依靠逐层人工统计,书面或简单的报表方式上报,不能有效、准确、及时对工程有关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和分析,严重影响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的监管效率和监管力度,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新要求。为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我省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经过几年的努力,部分质监机构运用计算机对工程质量监督进行辅助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发展仍不平衡。据统计,全省58.1%的质监机构未使用监督业务软件,在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的统计查询等方面手段仍比较落后。各地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紧迫感的认识,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大力推进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的目标
       符合建设行业政务信息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及政务信息资源公开和共享机制的要求。
       1、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省、市、县(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统一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数据交换标准,实现与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做到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全覆盖。
       2、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数据库,共享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和职业资格人员信息。
       3、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大应用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子系统的力度,逐步实现监督管理、信息查询、数据统计自动化。
       4、省级工程质量监管系统中的监督业务子系统对市、县(区)开放,市、县(区)可以保留已经建成的、能够满足监督工作的监督业务子系统,但应满足省工程质量监管数据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的要求。
       5、利用网络对质量责任主体行为实施监管,实现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监管联动,通过网络可查询工程质量检测的相关信息。
       三、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具体实施步骤
       1、宣传、培训阶段(9月底前)
       由省质监总站对其研制的“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宣传、培训,经培训的人员对本站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2、试用阶段(11月底前)
       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全部进入监督业务子系统,2007年7月1日以后受监的工程补录入,新受监的工程,其工作内容全部录入到监督业务子系统。
       市、县(区)已经建成的、能够满足监督工作的监督业务子系统,完成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
        3、实施阶段(12月全面实施)
       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必须使用工程质量监督软件,工程质量监督信息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12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使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全省。
        4、验收评比阶段(2008年1月-3月)
        2008年1月起,组织对各工程质量监督站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为:
配备的设备是否满足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监督业务子系统的运行情况,能否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管,查询、统计的信息是否满足要求,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子系统是否完成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交换。办公自动化情况。对检测信息的监管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制度,配备有关人员,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子系统必须能够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其上传的信息应符合数据接口标准的要求。数据接口标准在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下载园地”栏目中下载。
       3、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应保证互联网络和数据交换的畅通,指定专人每天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邮箱,以及时收发文件。同时应利用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对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管。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