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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总站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工程质量观摩活动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6-3-14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苏建质监函〔2016〕2号

各省辖市质监站: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升城市建筑水平,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今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观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持续推进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观摩活动,树典型、立标杆,挥精品工程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工程参建单位创优意识,以点带面不断提升我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观摩内容和项目
1、观摩内容
以深入落实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为主线,交流工程质量监管特别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观摩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工程质量样板引路,精细化施工管理等先进做法。
2、观摩项目
(1)各省辖市质监站可选择1至2项工程质量处于本地区领先水平的工程项目,优先选择重点项目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也可以组织相关单位观摩项目参观学习;有条件县(市、区)质监站也可在本地区组织开展观摩活动。
(2)省质监总站组织开展主体结构在建工程、鲁班奖获奖工程和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工程等项目现场观摩活动
三、时间安排
1、各省辖市质监站根据全年工作安排于11月底完成本地区观摩活动。
2、省质监总站组织工程项目现场观摩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省辖市质监站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方案(观摩项目基本情况、观摩内容、时间安排、责任人、联系人等)(电子版)报送省质监总站。
2、各省辖市质监站要围绕观摩活动内容,认真选择和培育观摩项目,制定观摩方案,落实目标责任,明确责任人,精心安排观摩现场,确保现场观摩时有特点、有实物、有氛围、有看点, 
3、要认真总结观摩活动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以观摩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各地观摩活动结束后要将观摩活动总结材料(电子版)及时报送省质监总站。
省质监总站联系人:戴润鑫,联系电话:025-51868720,邮箱:zdjdxm@126.com。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16311
 
 
 
 
 
 
 
 
 
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顾小平书记、纪迅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