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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做法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


【信息时间:2006-7-1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淘汰和限制使用部分落后技术与产品的通知》(苏建科〔2000〕351号)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6),规范我省建筑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做法技术要求,保证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建筑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逐步限制建筑外墙饰面砖的使用,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做法技术要求》(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厅科研设计处联系。

    联系人:孙雪梅,电话:025-83738129。
    附件:《江苏省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做法技术要求》(暂行)。

江苏省建设厅
二○○六年七月六日


抄送:省建管局、厅有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厅新技术推广站。
 
附件:

                                江苏省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做法技术要求(暂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建筑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做法,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第二条  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应充分考虑抗震、抗风时基层材料的正常变形及大气物理化学作用等因素的影响,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最大应用高度不得大于40m。
    第三条  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应有完善的系统设计方案。系统应采用增强网加机械  锚固措施,锚固件应保证可靠锚入基层,增强网应采用热镀锌电焊钢丝网,增强网和锚固件构成的系统应能独立承受风荷载和自重作用。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的材料,包括保温材料、锚固件、抗裂砂浆、胶粘剂、界面砂浆、增强网、饰面砖、填缝材料等的各项性能指标都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规定。且面砖质量不应大于20kg/m2,单块面砖面积不宜大于0.01m2。
系统应经过包括耐侯性试验的型式检验,当系统材料有任一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该项检验。
    第四条  当系统经过严格的型式检验并有成熟的施工工艺时,可采用耐碱玻纤网格布增强薄抹灰外保温系统粘贴饰面砖,系统各组成材料除了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定外,系统抗拉强度不应小于0.2MPa,保温板的表观密度应在25kg/m3至35 kg/m3之间,压缩强度应在150kPa至250 kPa之间,吸水率(浸水96h)应小于1.5%,耐碱玻纤网格布的ZrO2含量不应小于14.5%,且表面须经涂塑处理。
    第五条  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应结合立面设计合理设置分格缝,分格缝间距:竖向不宜大于12m,横向不宜大于6m。面砖间应留缝,缝宽不小于6mm,并应采取柔性防水材料勾缝处理,确保面层不渗水。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慎重选用成熟、可靠的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设计单位应进行系统设计,明确系统构造及各组成材料的性能指标。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和标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在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样板”试验,在“样板”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材料、工序等过程控制。
    第七条  在进行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施工和验收时,除执行本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当采用超出本要求的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时,应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的要求报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本技术要求自2006年8月 1日起施行。凡在2006年8月1日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建筑工程均应执行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