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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质监系统开展2007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时间:2007-9-17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苏建质监(200725

各市、县(市、区)质监站,省属分站、专业站:

为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7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结合我省工程质量实际情况,确定在全省质监系统开展以“质量安全、共同责任”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各质监站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质量月”活动方案,召开“质量月”活动动员会,并采取各种形式,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督促建设各方做好“质量月”的宣传工作,并接受舆论监督。

二、组织开展专项质量检查,加大质量监督力度

1、加大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大检查,加强对中低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工程质量监督,严肃查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2、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场观摩活动,提高住宅工程整体质量,促使百姓安居,促进社会和谐。

3、组织开展市政桥梁、钢结构工程质量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市政桥梁、钢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公众利益的安全。

4、组织开展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

5、抓好工程质量投诉及保修的管理工作。要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强化开发商、物业管理和施工企业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对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施工企业在质量投诉中受理不处理,质量问题严重而又互相推诿,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多次修理仍未解决质量问题的,要以一定形式予以曝光。

三、大力开展培训工作,提升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业务水平

1、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培训工作,认真抓好《规范》实施工作。

2、组织监督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监督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督队伍素质和依法监督水平。

  四、各质监站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广泛开展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质量月”活动,并于2007101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书面总结材料报省质监总站。

附: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7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〇〇七年九月四日

附件:
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7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