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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二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通报


【信息时间:2009-1-15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苏建质〔2009〕16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局:
       2008年12月9日至15日,我厅组织7个检查组进行了2008年第二次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共抽查了13个县(市、区)的39项工程,建筑面积46.7万平方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2007年7月1日以来竣工的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住房工程和在建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检查的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环境质量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对在建工程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现浇混凝土板厚度、重要构件几何尺寸及轴线位置进行现场随机抽测;对在建的施工现场随机抽取3组不同规格的钢筋原材料进行比对检测。
       从巡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十分重视,贯彻落实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文件精神比较到位,监督执法力度比较大,建筑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日趋规范。现场检查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比较齐全和规范,大多数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比较规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按规定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承担了相应的质量责任,没有发现越级承包、转包、挂靠行为。特别是勘察和设计单位能较好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问题有所减少。大部分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有较完善的责任制。
       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各质监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管,受检工程项目质量总体受控。经对25项在建工程抽测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现浇混凝土板厚度、重要构件几何尺寸和轴线位置等6个项目297个构件,抽测合格率为91.2%,其中62个构件的重要构件几何尺寸和42个构件的轴线位置均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公共建筑的观感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绝大部分工程建筑节能实体质量能够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将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稳步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此次巡查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规行为项数3项。从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机构质量行为方面看,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数量最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工程存在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方面的违规行为;二是部分工程未经施工图审查擅自开工。
       2、少数工程存在施工质量与原材料质量问题。一是混凝土强度现场抽测有21%的构件未达设计要求;16.6%的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2.4%的构件钢筋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3%现浇板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施工现场随机对钢筋原材料抽检,其力学性能指标5.26%未达国家标准要求。三是建筑节能施工中,个别施工单位未严格按技术标准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个别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做活动遮阳;部分节能材料现场未进行复试,施工后亦未做现场抽测,如:部分工程门窗未做相关节能性能指标的复验;部分工程架空层底板、外墙或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局部热桥处理措施不到位。
       3、部分监理单位及人员未能按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被查的39个监理单位中有5个单位记不良记录。主要存在问题是:部分监理企业人员业务素质差,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安全问题,对重要构配件的进场检验和见证取样送检等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中对项目实施的重点及难点分析与监理对策描述不够详细,起不到指导现场监理工作的作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深度不足,针对性不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监理日记过于简单,不能明确反映现场施工监理工作情况。
       三、处理意见
       1、通报表扬的工程
       东海县体育馆工程、泰兴市金东花苑17#楼工程实体观感质量较好,混凝土构件成型较好,砌体灰缝饱满、平直、均匀。苏州工业园区金湖湾花园二期5#楼工程内外装饰、设备安装工艺较为细致,观感效果好。
       2、通报批评的工程
       (1)常熟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苏州工业园区锦程公寓6#楼工程混凝土成型较差;局部钢筋绑扎错误;抽测混凝土强度3个构件均达不到设计要求(设计值C30,抽测结果:二层剪力墙F/42-44  24.1Mpa,三层剪力墙36/A-C 26.5Mpa,一层剪力墙43/B-D 25.4Mpa)。
       (2)如皋市丁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如皋市都市华庭38号楼工程实体质量观感较差,局部混凝土涨模随意打凿;多孔砖无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抽测混凝土强度2个构件1个达不到设计要求(设计值C20,抽测结果:一层6/A轴柱现龄期混凝土抗压强度为14.9MPa)。
       (3)南通市天泰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施工的淮安市淮阴区多瑙河国际公寓6号楼工程,已竣工现场地面平整度较差;填充墙与混凝土结构交接部位有裂缝;卫生间防水层泛水高度实际在15cm左右,不符合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要求;外墙面空鼓、裂缝较普遍,局部有渗漏处理痕迹。
       3、对违规单位的处理意见
       (1)对检查中发现的3家违规单位,责令如皋市、淮安市淮阴区、盐城市亭湖区建设局进行督促整改,厅稽查办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如皋市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如皋市都市华庭38号楼工程于2008年11月13日通过施工图审查,该工程实际开工时间为2008年8月30日,有74天未经图审擅自开工,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淮安食品药品监督业务综合楼工程,建设单位为江苏省淮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工程于2008年5月21日开工,施工许可证办理日期为2008年8月13日,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工,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盐城市鑫馨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阳光北城馨园经济适用房3期29号楼工程,该工程于2008年9月15日开工,施工许可证办理日期为2008年11月12日,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工,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2)对违反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6个单位记不良记录(见附表)。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管理力度。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进场交易、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只有严格执行工程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建设质量才能有一个基本的保证。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建设质量实行业主负责和终身追究制度,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处于首要地位,建设单位必须牢固树立法制意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管理的力度,依法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项目开工建设。
  2、继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发布的《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执行,并形成规范的程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抽检,严格监督检查,对发现在分户验收中走过场、流于形式和弄虚作假的责任方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在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制度继续深入地开展下去。
       3、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各地要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我省的相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通过工程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4、要加强对主体结构质量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可靠。各级质监机构要加大主体结构的随机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决不能迁就照顾;要切实加强施工过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测,推行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抽查制度,组织对建筑原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等飞行取样、定点检测工作,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
       5、要认真做好存在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检查组发出的巡查意见书要求,对存在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被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核查结果于2009年2月10日前报省质监总站。
       附件:2008年第二次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不良记录单位一览表。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抄送:各省辖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附件:
有不良记录的单位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