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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严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关口业主参与验收全国首创


【信息时间:2011-7-2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后,我明白了应该用什么标准衡量住宅质量,对自己的住宅质量比较放心,心里很踏实!”721,徐州市龙湖世家47号楼业主张援参与住宅分户验收后发出的感慨,代表了广大业主的心声。

为深入推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公示制度,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出台措施,要求自61日起,建设单位必须通知所有业主参与住宅分户验收工作。截至昨日,市区已实施分户验收3350户。

依据国家、省相关规范规程,参与分户验收的只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和物业公司,并没有规定业主必须参与。国内其它地方也仅是邀请业主代表参与。而我市这次规定,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要通知所有业主参与验收,并形成刚性制度,这在全国是首创。

措施要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前,对已售出(或预售出)的住宅工程(包括已明确安置房号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应提前将分户验收时间、地点通知业主,通知率应确保100%。建设单位应提前三天,在售楼处及被验工程楼梯入口醒目处张贴验收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验收房屋栋号、验收具体时间、验收单位人员名单、验收后情况汇总地点,验收的各户质量情况及业主如何查阅等相关信息,同时将公示内容、通知业主信息汇总等书面上报市质监站。市质监站随机抽查验收准备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上再次进行公示。

措施还要求,在分户验收中,对业主提出确属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认真安排整改,整改完成情况应在施工单位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资料中归档。如建设单位对于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未予落实整改,业主可向市质监站反映。市质监站对已公示并实施的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进行监督抽查,发现未按期认真实施分户验收工作的,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于未将住宅分户验收公示内容、业主分户验收通知信息汇总等书面上报市质监站的,视为未进行住宅分户验收公示,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市质监站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时,应严格抽查施工资料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等资料,复核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如发现有隐瞒质量问题、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应视此次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无效。

徐州市质监站站长张淼表示,这一举措大大增强了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的履责意识,规范了其质量行为,使分户验收结果真实、公正、透明。业主在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力保障的前提下,许多矛盾纠纷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