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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质监站宣贯住宅防水工程首次蓄水技术新要求


【信息时间:2023-4-20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为提高建筑防水工程质量,明确参建各方在蓄(淋)水试验中的质量管控责任,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制度要求。近日,泰州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防水工程第一次蓄(淋)水要求》。《要求》明确屋面、厨卫间及阳台防水工程在第一次蓄(淋)水前,须完成基层处理、附加防水层、防水节点施工;明确第一次蓄(淋)水试验要求和第一次蓄(淋)水试验合格标准;强调蓄(淋)水试验应及时填写并保存验收记录,留存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
4月18日,泰州市质监站组织宣贯《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防水工程第一次蓄(淋)水要求》。各在建住宅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及防水专业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从目的意义、质量责任、节点构造等方面对《要求》作了详细解读,要求进一步压实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关键工序、重要环节上的质量责任;要求从细部节点构造入手,靶向治理房屋渗漏;要求在关键部位隐蔽前留存工程影像资料,增强项目质量把控的可追溯性。
                                          殷春涛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