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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等29个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公布


【信息时间:2011-9-15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2011年7月4日至11日,省住建厅组织的2011年上半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中,发现高淳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等29个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建质〔2003〕113号]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不良行为记录(详见苏建质〔2011〕563号),现予公布:
       1、高淳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该中心建设的高淳县康桥家园47#楼工程,取消了原设计中阳台及门窗遮阳棚的做法,仅有设计单位工程技术核定单,未按原审图机构审查同意,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四条第1款规定。
       2、常熟市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的常熟市琴湖片区动迁安置房19#楼工程,建设单位明示取消建筑节能工程中的外遮阳,未经设计变更和图纸审查,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四条第3款规定。
       3、连云港绩效商务会所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的灌南县连云港绩效商务会所综合楼工程,外墙保温变更后图纸未经原图审机构审查,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四条第1款规定。
       4、灌南县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的灌南县两相和国际广场工程,原外墙保温材料40mm厚EPS保温板改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45mm厚岩棉保温板,有设计变更,未经图审中心审查,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四条第1款规定。
       5、淮安茂华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的淮安市茂华璟都园14#工程,门窗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设计外门窗遮阳,但现场未做;设计东西窗为6+16A+6,擅自修改为5+12+6,并未经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四条第1款规定。
       6、南京勘察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承担灌南县润天都汇12#工程勘察中,未参加施工验槽,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五条第9款规定。
       7、高邮市建筑设计院。该院在承担高邮市利民花苑5号楼工程设计中,取消了阁楼铝合金门和更改了中空玻璃空气层厚度,此设计降低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五条第3款规定。
       8、淮安市建筑公司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承担泗阳县疾控中心业务楼工程勘察中,未在验槽记录上签字,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五条第5款规定。
       9、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施工的南京市翁家营经济适用房7—06栋工程,中空玻璃未复试,保温板燃烧性能未复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六条第2款规定。
       10、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施工的江苏省美术馆新馆工程,保温板复试批次不足,燃烧性能未复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六条第2款规定。
       11、南京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施工的高淳县红宝丽公司研发办公楼工程,聚氨酯保温材料、幕墙玻璃未经复试合格擅自使用,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六条第2款规定。
       12、南京环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十六分公司。该公司施工的高淳县甘村地块安置房5幢工程,保温板复试批次不足,燃烧性能未复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六条第2款规定。
       13、金坛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施工的金坛市南洲花园三期五标段50#楼工程,保温材料复试批次不足,中空玻璃复试项目不全;5层框架柱试块强度不合格,未按规范程序处理鉴定验算,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六条第2款规定。
       14、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施工的江苏省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住院楼工程,未见2010年8月31日进场钢筋复验报告,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六条第2款规定。
       15、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施工的高邮市惠民花园小区一期工程15号楼工程,凸窗上下顶板图纸中有节能保温做法,现场未做,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六条第1款规定。
       16、高邮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该中心审查的高邮市利民花苑5号楼工程,设计中取消了阁楼铝合金门和更改了中空玻璃空气层厚度,此设计降低了建筑节能设计的标准,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盖章,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七条第3款规定。
       17、江苏振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徐州巴特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科研办公楼工程,缺土方回填、保温节能旁站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3款规定。
       18、苏州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苏州市金城家园一期63号楼工程,土建监理员越级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栏签字,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2款规定。
       19、南通中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常熟市中南世纪城11#住宅楼工程,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外墙保温和屋面保温未做旁站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3款规定。
       20、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常熟市琴湖片区动迁安置房工程19#楼工程,无平行检验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3款规定。
       21、南通市开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启东市紫薇一村102号工程,只有总监,没有配置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越级在监理工程师岗位签字;未见平行检验记录;缺梁柱节点钢筋隐蔽验收旁站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规定。
       22、上海福达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启东市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工程,原两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为上海监理工程师后没有到地方主管部门重新备案核定监理岗位;监理员越级在监理工程师岗位签字;未见回填土旁站记录,未见平行检验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规定。
       23、南通诚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启东市彩臣三村安置房26幢工程,无平行检验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3款规定。
       24、连云港华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灌南县润天都汇12#工程,土建监理工程师未在检验批验收记录和工序报验记录上签字(现场为监理员签字),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为总监代表签署,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2款规定。
       25、浙江嘉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A座工程,缺少暖通、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二名现场监理人员未见监理员证,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1款规定。
       26、盐城市华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响水县中医院南迁工程,缺少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缺少安装专业旁站记录及平行检查记录,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1款、第3款规定。
       27、高邮市广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高邮市利民花苑5号楼工程,水电专监稽海为监理员无权限签字,且专业为建筑工程,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2款规定。
       28、泰州市第二监理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泰州市斜桥新村安置区3#工程,无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1款规定。
       29、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监理的泗阳县疾控中心业务楼工程,土建监理工程师陈寿祥、安装监理工程师祝周顺无相应资格,违反《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文》第九条第1款规定。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