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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学军副厅长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信息时间:2013-10-29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

督管理办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徐学军

20131023

 

同志们: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于今年327日经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521以省政府第89号令颁布,7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第一部省政府规章,也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的一件大事,对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质量监督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下面我对《办法》的贯彻实施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办法》重要意义

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投资效益和社会稳定,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是我国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管的主要手段。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5年间全省累计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50.76万个项目,建筑面积达34.45亿平方米,超高层、大跨度、地下工程及结构复杂的建筑日益增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任务十分繁重。同时,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监管问题也日益显露出来,一是我省多年来未出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已不能适应工作实践中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无法为质量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为了做好新形势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执法属性,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工作效能。二是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保修责任单位、损失赔偿等也说法不一。这样建设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就出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的问题,用户损失赔偿难以落实,到处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是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建设单位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工程竣工不经验收就投入使用,致使一些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有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图纸不经有关部门审查,边设计边施工。四是对工程质量问题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够,起不到惩戒作用。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但是,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法制不健全,无法可依。长期以来,由于缺少法制保障,对一些违规违法现象的处理显得无能为力。《办法》的颁布实施,为解决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办法》是我省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颁布的第一个地方法规,充分体现了全省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干部职工的意志愿望,《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体系,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学习,增强贯彻实施《办法》的责任感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在总结多年来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实践和经验,广泛听取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经省政府法制办反复论证、修改后,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办法》根据我省经济和建设发展的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目的出发,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对监督机构性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要求、监督内容、方式和程序、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依据,也是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准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办法》,准确把握其主要内涵,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办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把《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转变观念,适应形势,切实履行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三、广泛宣传,营造贯彻实施《办法》的社会舆论氛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发给大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给予高度重视,把组织好宣传贯彻《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效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办法》,通过培训、讲座、辅导报告等形式,组织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把《办法》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宣传落实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使其充分了解和掌握《办法》所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违反《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真正把《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四、强化监管,努力开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推进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上台阶。

(一)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这是《办法》赋予的职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一定要认真履行好。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把依法管理落到实处,确保《办法》各项规定得以严格遵守。要坚持深化改革,紧密结合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新时期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作为《办法》实施主体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工程质量监管方式,不断提高依法监督能力。要严格执行《办法》的工程质量监督内容、方式和程序,加快建立健全以抽查和巡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要积极推行差别化监管,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要研究制定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切实落实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大力加强工程质量不良记录管理,加快建立本地区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惩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在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同时,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制度,共同推动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以《办法》的颁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队伍的能力和素质,直接决定着监督工作的水平和成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以提高质量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为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要严格执行《办法》中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条件的规定,加强考核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法律意识强、专业化程度高、廉洁高效的质量监督队伍。

同志们,《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奠定了新的法制基础,让我们以《办法》出台为契机,扎扎实实地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和义务,推动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